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怀化市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1-14 11:39 信息来源:怀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HCR-2025-00001
怀政函〔2025〕2号
怀化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怀化市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怀化市城区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划定范围
(一)禁燃区:东至金海路市委党校,北至月池路,西至西环路,南至沪昆高铁,围合区域面积88平方公里;
(二)防范区:禁燃区外高速公路合围区域,东至绕城高速,北至溆怀高速,西至包茂高速,南至绕城高速,面积83平方公里。
二、禁燃区内禁止使用的高污染燃料类型
(一)煤炭及其制品;
(二)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三)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三、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燃烧设施包括锅炉、窑炉、茶炉等),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防范区内鼓励企业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
四、禁燃区范围将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和城市发展情况适时重新划定。
五、鹤城区人民政府、怀化国际陆港经开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加快相关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依法查处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及各类违法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行为,共同做好高污染燃料禁燃工作,加强对禁燃区的监督管理。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怀化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