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知识库
发布时间:2021-12-03 14:44 信息来源:新晃县融媒体中心
一、如何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答:
1.卖方首次办理时凭真实、有效身份证件到受理机构(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注册,获得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http://210.76.97.54/index.jsp)登录的用户名、密码。
2.登录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填写技术合同内容。
3.到受理机构办理技术合同登记备案。
4.登记员网上查阅卖方申报的“登记表”,并根据收到的合同文本审核、认定、登记。
5.湖南省科学技术厅认定登记点对涉密、需减免税、金额较大技术合同进行复核。
6.卖方到受理机构(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领取技术合同相关资料。
7.卖方凭登记点审核的技术合同到所属缴税税务部门办理技术合同免税。
二、如何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答:
(一)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来华工作90日以上的,不含90日),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注销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网上申请。用人单位登录系统,在线提交申请信息,并提供相关电子材料。委托专门服务机构现场办理的,需在线登记专门服务机构名称、合法登记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等)经办人姓名、身份证件、联系电话等,并现场提交用人单位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
2.网上预审。受理机构应当自材料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材料提交当日不计算在期间内)内对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材料不齐全、内容不规范的,受理机构应当一次性在线告知需补正材料;材料齐全、内容规范的,在线通知或预约现场提交材料。
3.受理。受理机构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予以受理,受理机构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需补正内容,并出具一次性告知书,补正后予以受理;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受理机构要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由受理机构出具加盖行政许可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自接收纸质材料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或用人单位。
4.审查。审查通过后,在线生成《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申请人应当在入境后15日内提出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提交材料核验后,决定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材料提交核验当日不计算在期间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申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均需核验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原件、工作资历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体检证明、最高学位证书证明等原件。
5.决定。符合条件、标准的,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申请长期来华工作的,自许可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送达《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不符合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许可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或用人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许可决定机构可根据用人单位及申请人信用记录情况,简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申请的纸质材料核验环节。
(二)境内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符合条件、标准的,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不再在线生成《外国人工作许可通过》。
三、科技政策咨询办事流程。
答:
1、如系现场咨询,申请人提交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单位介绍信原件,政策法规科承办人进行审核,并留存个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单位介绍信复印件;如系网上咨询,由市科技局主管政务公开的科室交办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承办人。 2、政策法规科承办人对申请人咨询的内容进行审查,确定申请人咨询的内容是否属于怀化市科技政策方面的内容,如申请人咨询的内容属于怀化市科技政策方面的内容且属于可公开范围内的内容,进行受理;如不属于怀化市科技政策方面的内容或属于不可公开范围内的内容,不予受理。
3.政策法规科科室负责人对申请人提交的咨询内容进行审核,如属于政策法规科能自行答复的内容,进行一次审核后交办科室分管负责人和政策法规科承办人承办;如属于市科技局其他主管科室答复的内容,进行一次审核后交由其他主管科室承办。
4.如申请人咨询的内容属于政策法规科能自行答复的内容,由政策法规科承办人根据审批(审核)意见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如申请人咨询的内容属于市科技局其他主管科室答复的内容,由政策法规科承办人根据其他科室审批(审核)意见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