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知识库
发布时间:2021-12-03 14:41 信息来源:新晃县融媒体中心
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相关情况
1、什么是河长制?
河长制是指由省、市、县、乡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分级分段担任河长,依法依规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协调整合各方力量,有力促进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的管理保护制度。
2、为什么要推行河长制?
江河湖泊具有重要的资源功能、生态功能和经济功能。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国河湖管理保护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例如,一些地区入河湖污染物排放量居高不下,一些地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现象时有发生。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安全和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李克强总理指出,江河湿地是大自然赐予人类的绿色财富,必须倍加珍惜。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了一系列生态文明建设特别是制度建设的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一些地区先行先试,在推行河长制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形成了许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在深入调研、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中央制定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
3、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国江河湖泊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4、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
5、全面推行河长制的组织形式是什么?
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总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设立河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所在市、县、乡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县级及以上河长设置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具体组成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
6、河长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7、河长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河长制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六个方面:一是加强水资源保护,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三条红线”;二是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严禁侵占河道、围垦湖泊;三是加强水污染防治,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排查入河湖污染源,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四是加强水环境治理,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五是加强水生态修复,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六是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
8、河长制的保障措施是什么?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考核问责、加强社会监督。
9、全面建立河长制关键要做些什么?
一是要有一个具体的工作方案。二是要有一个完善的工作机制。三是要有一套管用的工作制度。
10、全面推行河长制应建立哪些工作机制和制度?
全面推行河长制应建立地方、部门联动机制,健全会商协调、信息通报、督导检查、公示公告、水质监测、执法巡查、监督考核制度。
11、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关键点是什么?
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关键点是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核心是从不同地区、不同河湖实际出发,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12、河长制何时全面建立?
2017年底前,初步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2018年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全面建立河长制。
13、村级是否要设立河长?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明确,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本地河湖管理实际设立村级河长。
14、河长办的职责是什么?
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15、什么是河湖“四乱”问题?
河湖“四乱”问题是指“乱占、乱采、乱堆、乱建”。
乱占,主要包括围垦湖泊;未依法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等。
乱采,主要包括未经许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不按许可要求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土等。
乱堆,主要包括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等。
乱建,主要包括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未经许可和不按许可要求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
16、什么是河道管理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17、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哪些行为应取得许可?
(1)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2)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水取水的,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并缴纳水资源费。
(3)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以及占用堤防工程的,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4)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或者从事相关活动等,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18、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有哪些禁止的活动?
(1)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2)禁止围湖造地,围垦河道。
(3)禁止在河湖库内种植妨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
(4)禁止在湖泊保护范围内圈圩养殖。
(5)禁止排放未经处理的或处理未达标的工业废水。
(6)禁止倾倒、填埋废弃物。
(7)禁止非法采砂。
19、河道采砂有哪些规定?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采石、取土、淘金的,应当依法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批准的地点、范围、时间、采砂量和作业方式开采,不得损坏桥梁、堤防、护岸、水文测报设施和水下电缆、光缆、水文测流断面等,不得妨碍航运安全。采砂危及河势稳定、防洪安全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责令采砂单位和个人立即停止开采。
20、基层组织、基层群众如何参与河长制工作?
基层组织应加强对河湖水系的巡查,加大河湖保护监管力度,及时阻止的非法排污、非法围垦、非法采砂、倾倒垃圾等破坏河湖生态环境行为,保护河湖环境。
基层群众应自觉维护身边的水系环境,对发现的影响河湖水质、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行为积极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