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深入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8 14:34 信息来源:怀化市政府门户网
怀公开办发〔2021〕1号
怀化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怀化市深入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怀化高新区、怀化经开区,市直有关单位:
《怀化市深入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怀化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2日
怀化市深入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湖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0〕5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推动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便利企业群众跨区域就近办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一件事一次办”跨域通办成果基础上,创新政务服务工作,紧扣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收—转—出全环节,为企业群众提供“就近申报、异地收件、远程流转、属地办理、全程网办为主、专窗代收代办为辅、免费双向寄递为补充”的“跨省通办”政务服务新模式,探索与劳动力输入输出、武陵山片区等省区市点对点建立“跨省通办”机制,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从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入手,分批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2021年底前完成国务院办公厅部署的130项全国高频政务服务事项逐步实现“跨省通办”;2021年之后,其他8项全国高频事项逐步实现“跨省通办”。按照“成熟一批、发布一批、落地一批”的原则,拓展政务服务“跨域通办”事项覆盖面。
二、重点任务
(一)统一“跨省通办”办理标准。对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部署的“跨省通办”事项,在省政务管理服务局与省直有关部门逐单位逐事项确定全省统一的“跨省通办”办理标准一个月内,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定的办理标准做好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办事指南的“五级十二同”工作,即“跨省通办”政务服务事项省、市、县、乡、村五级统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办理层级、办结时限、受理条件、办理流程、材料目录、申请表单、收费标准、办理结果等要素,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开展点对点“跨省通办”。通过签订“跨省通办”协议,积极与周边省市、劳动力输入省市等实现通办合作,建立互信互认机制,在保证信息完整、安全、准确、可用的前提下,授予异地办理单位收件受理权、形式审查权、原件核验权、一次性告知权、审批结果送达权等相关权力。同步建立异地收件、问题处理、监督管理、责任追溯机制,明确收件地和办理地的工作职责、业务流转程序等,确保收件、办理两地权责清晰、高效协同。(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设置“跨省通办”窗口。市、县两级实体政务大厅设立“跨省通办”窗口,配备相应的设备和人员,承担“跨省通办”相关工作,为企业群众提供“跨省通办”业务咨询,对申请人提供“全程网办”类事项的就近申报辅助、异地申报业务的远程办理;对未实现“全程网办”类事项开展异地代收代办,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申办条件的材料进行接收,并将申请材料通过传真或EMS投递给对方窗口,异地审批部门根据对方提供的资料直接办理。若办理事项需核验原件的,由“跨省通办”窗口将原件与其他申请材料统一寄送到对方窗口进行核验,原件与办理结果通过邮寄至收件窗口或申请人。2021年底前要将窗口延伸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园区,方便企业群众就近申报。各县市区对“跨省通办”窗口工作人员分期分层进行培训,确保“跨省通办”窗口工作人员能进行正确解答、规范操作。(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怀化高新区、怀化经开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建设“跨省通办”服务专区。在怀化市政务服务旗舰店、“e怀办”微信小程序及自主服务终端上建设“跨省通办”服务专区,全面对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服务专区,在市、县两级政府门户网站突出位置设置“跨省通办”服务专区入口,链接至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服务专区。申请人可通过专区入口选择事项进行网上办理。(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跨省通办”数据支撑。建好用好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健全全市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明确数据共享供需对接、规范使用、争议处理、安全管理、监督考核、技术支撑等制度流程,满足“跨省通办”数据需求。由市工信局组织市直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梳理政务数据共享供给、需求、负面“三张清单”,分批分类推进信息共享供需对接,明确共享需求和实现路径,强力保障对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一件事一次办”业务办理的信息共享支撑,实现优化业务流程所需数据的“全打通、全归集、全共享、全对接”。凡可以从共享交换平台获取的数据(如电子证照数据),各级各部门应通过业务系统与共享交换平台接口或专用查询工具获取,原则上不得要求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重复提交。(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领导。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是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务服务能力的重要途径,市政府办负责全市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统筹协调,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工作的推进、落实,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强化经费保障,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大本系统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政策、业务、系统、数据支撑力度,同步做好“跨省通办”事项梳理、流程改造等业务工作;强化部门间协同配合,有序推进,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二)完善工作机制。市直相关部门要及时清理和修改完善与落实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不适应的文件规定,细化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规则标准。针对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后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完善监管政策。建立多地协同办理工作机制,明确办理流程和责任;建立健全申请材料交接管理、综合窗口管理运行、窗口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异地交流沟通等各项工作制度;积极推行容缺受理、承诺办结等方式,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等多渠道加强对“跨省通办”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不断提高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应用水平。要通过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政府门户网站、“12345”政务热线等收集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及时解决突出问题。
附件: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