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04 15:28 信息来源:新晃县发展和改革局
一、该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为切实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科学管理,切实堵住管理漏洞,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我县于2018年出台相关文件,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做出了相关规定。办法出台后,在各级各部门的认真努力下,对政府投资项目发挥了较好的规范、约束、节省、廉政作用。现鉴于文件有效期已经届满,且部分内容不适应当前政府投资管理的要求,为建立健全科学、依法投资决策、实施和监管机制,以进一步加强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必要结合我县当前实际制定新的《新晃侗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过程
(一)起草阶段。2023年10月以来,县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了《新晃侗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联合起草工作并进行多次联合审核修正。县领导专题召开会议,组织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新晃侗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逐条修订审定、征求意见。各方面对制定《新晃侗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各部门就如何完善《新晃侗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内容,结合各自工作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根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合理性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2月20日在我县门户网站上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最终形成送审稿送至县司法局审查。
(二)合法性审查及集体审议阶段。县司法局与起草单位进行多次讨论提出相应意见,经修改后于2024年4月1日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报告。2024年4月29日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签署。后因该文件需要对照省市新出台的有关文件作进一步优化完善暂未出台,起草单位经多次研究后于2024年6月12日完成最终修改,并报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经整合完善后于2024年6月18日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报告。2024年6月22日,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签署后正式发文公布。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办法》共七章五十八条。分为总则、项目决策、概算管理、项目预、结(决)算管理、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责任追究、附则七个部分。主要针对需要解决的问题,作出相应的制度规定。一是进一步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的范围;二是严格规定了工程变更程序;三是对工程预算评审和审计监督作出了具体规定;四是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作出了具体要求;五是进一步明确了有关部门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过程中的相关责任。
该办法经过研究起草、征求意见和反复讨论修改,已趋于成熟,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与上位法不相抵触,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和县人民政府审议同意后印发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