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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新晃县征收安置事务中心解读《新晃侗族自治县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4-04-15 15:40 信息来源:新晃县政务服务中心

一、该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一)原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晃政发〔2014〕7号)文件已超过执行年限,(晃政发〔2019〕5号)文件只针对城西新区,没有普惠性。

(二)《怀化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怀政发〔2022〕6号文件明确了县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内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主体,土地征收实施机构负责具体工作,细化了征收实施程序,调整了征收补偿标准。

(三)怀政发〔2022〕6号文件第三十条规定:“各县市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标准,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如果不制定我县的实施细则,今后的征收安置没有依据支持。

二、制定过程

(一)起草阶段。2023年12月6日,县征收安置事务中心正式启动文件起草工作,认真学习怀化市最新征收文件的相关规定,先后赴会同、靖州、鹤城等周边县考察学习,通过对比周边县的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借鉴其成功经验和做法,分析我县历年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结合当前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实际,起草了《细则》初稿。同年12月17日,分别在晃州镇、鱼市镇、产业开发区召开《细则》征求意见稿座谈会。2024年1月17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组织自然资源、发改、财政、农业农村、民政、人社、住建、城管、公安、司法、市场监管、统计、税务、审计、林业等有关部门和部分乡镇召开座谈会,推进起草工作,并在县人民政府政务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2024年2月26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组织自然资源、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和部分乡镇、“两代表一委员”及群众代表召开听证会。对《细则》初稿进行座谈和深入讨论,并收集以上各单位、乡镇和相关人员的意见,采纳合理意见并进行修改;对不合理或违背政策法规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进行说明理由和解释。2024年3月,经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等程序后,形成了送审稿送至县司法局审查。

(二)合法性审查及集体审议阶段。县司法局与起草单位进行多次讨论提出相应意见,经修改后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报告。2024年3月16日,经县政府2024年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3月18日,经第8次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原则通过。2024年4月10日,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签署后正式发文公布。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文件的重点内容的说明:城市规划区内以货币安置为主,城市规划区外采取集中联建、分散迁建为主。

(二)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的内容和具体说明:搬家费和过渡费、奖励及优惠政策沿用了我县2019年城西新区补助标准。结合历来征收工作经验,增加“签协议奖、搬迁奖、规划奖、选择货币奖”。另外在征求意见环节中,“两代表一委员”、城郊村组代表提出“给予考虑搬迁困难补助”等建议,制定了“重大疾病等困难补助”条款。

(三)参照外地制定的内容和具体说明:取消城市规划区留地安置,以每宗宅基地130平方米为基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52万元,并给予购房补助和物业补助。超过130平方米的按集体建设用地核增核减。依据来源为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四条“农村村民每户宅基地面积标准分别为:占用耕地的最高不超130平方米;使用耕地以外其他土地的最高不超180平方米,全部使用村内空闲地和原有宅基地的最高不超过210平方米”。多或少面积按集体建设用地的2倍、4倍核增或核减参照通道2023年7月28日《通道县城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安置实施细则》。其他县会同、靖县是按国有土地基价核增核减。

该细则经过研究起草、征求意见和反复讨论修改,已趋于成熟,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与上位法不相抵触,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和县人民政府审议同意后印发公布施行。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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