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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新晃县征收安置事务中心解读《新晃侗族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04-15 15:48 信息来源:新晃县政务服务中心

一、该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一)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于2012年1月30日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晃政发〔2012〕1号)文件已过有效时限。近年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原来的征收补偿办法已不能适应当前的发展需求,原来的补偿标准已难以满足当前人民的需求。为顺利推进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新的办法已变得非常紧迫和必要,该文件将在规范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二、制定过程

(一)起草阶段。2023年12月6日,县征收安置事务中心正式启动文件起草工作,认真学习《怀化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怀政发〔2022〕7号)等相关文件,先后赴会同、靖州、鹤城等周边县考察学习,通过对比周边县的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借鉴其成功经验和做法,分析我县历年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结合当前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实际,起草了《办法》初稿。同年12月17日,分别在晃州镇、鱼市镇、产业开发区召开《办法》征求意见稿座谈会。2024年1月17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组织自然资源、发改、财政、农业农村、民政、人社、住建、城管、公安、司法、市场监管、统计、税务、审计、林业等有关部门和部分乡镇召开座谈会,推进起草工作,并在县人民政府政务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2024年2月26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组织自然资源、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和部分乡镇、“两代表一委员”及群众代表召开听证会。对《办法》初稿进行座谈和深入讨论,并收集以上各单位、乡镇和相关人员的意见,采纳合理意见并进行修改;对不合理或违背政策法规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进行说明理由和解释。2024年3月,经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等程序后,形成了送审稿送至县司法局审查。

(二)合法性审查及集体审议阶段。县司法局与起草单位进行多次讨论提出相应意见,经修改后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报告。2024年3月16日,经县政府2024年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3月18日,经第8次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原则通过。2024年4月10日,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签署后正式发文公布。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文件的重点内容的说明:第三章第十九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二)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的内容和具体说明:结合《怀化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怀政发〔2022〕7号文件,结合我县历来征收经验及做法,设立了“签约奖、搬迁奖、选择方式系数奖”。

该办法经过研究起草、征求意见和反复讨论修改,已趋于成熟,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与上位法不相抵触,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和县人民政府审议同意后印发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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