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06 16:51 信息来源:新晃县烟草专卖局
一、制定的必要性
第一,加强烟草专卖管理,规范烟草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国家、零售户和消费者的利益。
第二,怀化市烟草专卖局于2023年3月30日公布施行《怀化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用于怀化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烟草制品零售点的设定和布局。
第三,根据湘烟法〔2019〕93号《湖南省烟草专卖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
二、制定过程
(一)自怀化市烟草专卖局于2023年3月30日公布施行《怀化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用于怀化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烟草制品零售点的设定和布局后。我局立即开展了立项审查,经决议后决定废止《新晃侗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的通知》(晃烟专〔2021〕1号)。
(二)经调查研究,怀化市烟草专卖局施行的《怀化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效用范围已涵盖新晃侗族自治县,且废止新晃侗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的通知》(晃烟专〔2021〕1号)符合相关程序和规定。
(三)我局自作出相关决定后,在内部召开了相关座谈会,广泛听取了单位内部意见,并对收集的意见建议进行了采纳。部门负责人与局领导在进行了讨论后思想达成了一致。
在征求意见中,各方面对制定《关于废止新晃侗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的通知》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普遍认为,制定《关于废止新晃侗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的通知》非常必要、非常及时,对于加强烟草专卖管理,规范烟草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国家、零售户和消费者的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各方面就如何完善《关于废止新晃侗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的通知》内容,结合各自工作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这些意见基本上予以采纳和吸收。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文件的重点内容即废止《新晃侗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的通知》(晃烟专〔2021〕1号),以施行《怀化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二)《怀化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已涵盖新晃侗族自治县,原《新晃侗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的通知》(晃烟专〔2021〕1号)已无需继续施行;
《关于废止新晃侗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的通知》经过近1个月的研究起草、反复征求意见和反复讨论修改,已趋于成熟,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和县司法局备案登记予以印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