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9-26 18:49 信息来源:新晃县政务服务中心
一、政策依据
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34号)及《湖南省政务管理服务局关于做好市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湘政务函〔2022〕24号)《怀化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县市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怀审改办函〔2022〕2号)要求。各县市必须于9月底前编制公布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二、起草过程
(一)组织相关单位认领事项。9月3日印发《关于做好靖州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 晃审改函〔2022〕2号),就我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清单编制相关工作要求,组织29个县直相关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认领《怀化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中实施机关涉及县、乡镇的事项,并在与相关单位多轮沟通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了《新晃侗族自治县行政许可清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
(二)召开会议协商沟通、征求意见。一是9月13日召开新晃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工作推进会,会上向参会单位发放了《新晃侗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并进行了沟通讨论。会后,根据会议要求和各单位反馈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送审稿。二是9月15至9月22日将《新晃侗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公布,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文件重点内容的说明
《新晃侗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共从市清单中认领264项,其中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由新晃侗族自治县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58项,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6项,共涉及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29个县直单位。
(二)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的内容和具体说明
《新晃侗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中11项事项结合了新晃实际进行了明确。根据我县2019年机构改革后职能调整情况,其中县级管道保护管理部门为县发展和改革局(非城镇燃气管道和非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部分)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城镇燃气管道部分)、县级燃气管理部门为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级电力管理部门为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级城镇排水部门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污水)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雨水和雨污未分流排水)、县级侨务部门为县归国华侨联合会,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新晃侗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经过近1个月的研究起草、反复征求意见和反复讨论修改,已趋于成熟,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与上位法不相抵触,特提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