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05 16:16 信息来源:新晃县政务服务中心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科学合理规范禁渔期和禁渔区,依法惩治非法捕捞违法行为,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对我县制定的《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禁渔通告》进行修改完善。
二、拟解决的问题
通过明确禁渔期、禁渔区域,严禁在禁渔期、禁渔区域内进行除休闲垂钓和专项(特许)捕捞外的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活动,有效恢复我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加快促进水域生态环境修复。
三、制定过程
(一)立项审查及起草部门负责人讨论的情况。
2022年3月,县农业农村局接到怀化市农业农村局下发的《怀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地方禁渔通告清理审核工作的通知》后,立即成立了文件清理工作小组,对此前公布施行的《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禁渔通告》(晃政通〔2020〕2号)有关内容按上级文件要求进行修改,经县农业农村局班子成员、股室负责人集体讨论通过后送县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二)起草单位在本级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禁渔通告(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3月26日在新晃侗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征求意见。
(三)对收集的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截止到2022年4月10日,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单位对此未发表意见。
四、该文件主要内容
该文件主要有七项内容:第一项禁渔期;第二项禁渔区域;第三项禁渔内容;第四项举报监督;第五项法律责任;第六项施行日期;第七项我县沅水一级、二级支流名录。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禁渔通告》经过近3个月的研究起草、征求意见和讨论修改,已趋于成熟,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与上位法不相抵触,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和县人民政府审议同意后印发公布执行。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