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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关于《新晃侗族自治县扶持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的制定说明

发布时间:2022-06-01 15:54 信息来源:新晃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一、制定的必要性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时期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湘发改社会〔2021〕656号)、《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促进生态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怀政发〔2021〕5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新晃侗族自治县旅游产业发展。

二、制定过程

(一)立项审查及起草部门负责人讨论的情况。

2021年3月,县文旅广体局专门成立了《新晃侗族自治县扶持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草案)》起草工作小组,在认真学习研究其他县市区好的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深入开展调研,形成了《新晃侗族自治县扶持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草案)》。2021年4月13日,第十七届县人民政府2021年第61次常务会议讨论《新晃侗族自治县扶持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草案)》,各部门结合各自工作提出了宝贵意见。2022年5月9日,第十八届县人民政府2022年第4次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新晃侗族自治县扶持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

(二)起草单位在本级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

该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4月15日在新晃侗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征求意见。

(三)对收集的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截止到2022年4月27日,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单位对此未发表意见。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新晃侗族自治县扶持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与国家、省、市级方案基本一致。方案包括总则、旅游品牌创建奖励、旅游市场拓展奖励、旅游商品开发奖励、旅游人才奖励、其他项目奖励、奖励申报程序与监督、 附则八个部分。

《新晃侗族自治县扶持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经过15个月的研究起草、反复征求意见和反复讨论修改,已趋于成熟,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与上位法不相抵触,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和县人民政府审议同意后印发公布执行。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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