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2-02 09:43 信息来源:新晃县政务服务中心
一、出台该《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通告》的必要性
第一、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燃放烟花爆竹将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城市建成区建筑密度大,人口密度大,烟花爆竹燃放所释放的污染物在狭窄的环境中得不到有效扩散,既影响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也严重影响群众身体健康。
第二、为更好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隐患极高,在烟花爆炸的瞬间极易炸伤自己或他人,同时燃放烟花极易引发火灾,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
二、起草过程
(一)因县城区范围扩大,为进一步巩固加强县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2021年12月县人民政府决定出台关于县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通告。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参考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通告,拟定本县通告。
三、起草部门负责人讨论情况
2022年1月4日,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易美霞、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陈功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吴晓萌共同召集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晃州镇等11个部门召开座谈会,会上与会单位就制定《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通告》进行了充分讨论。2022年1月20日,经县人民政府第十八届2022年第一次常务会议讨论原则同意出台《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通告》。
四、征求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2022年1月7日至17日,在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在征求意见中,各方面对制定《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通告》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普遍认为,制定《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通告》非常必要、非常及时,对于新晃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各方面就如何完善《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通告》内容,结合各自工作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这些意见基本上予以采纳和吸收。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执法权限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二)根据本县实际,对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可燃放烟花爆竹时间进行了明确,同时明确工作人员违反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除按规定处罚外,依法依规移送纪委监委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并纳入单位绩效考核;
(三)本公告参考了2021年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出台的《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巩固加强怀化主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通告》。
(四)根据文件制订的实际需要,该文件需在公布后立即施行,否则将不利于相关工作的开展。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通告》经过近1个月的研究起草、征求意见和反复讨论修改,已趋于成熟,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与上位法不相抵触,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和县人民政府审议同意后印发公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