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8-19 15:22 信息来源:新晃县农业农村局
一、出台该《新晃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管理办法(试行)》的必要性
第一、有利于规范农村产权交易,促进农业农村资源要素优化。
第二、有利于信息公开透明,提升市场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力度。
第三、有利于实现农村产权交易从无形走向有形,从无序变为有序。
二、起草过程
(一)立项审查的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农业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定和文件要求,需要制定出台一个《新晃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管理办法(试行)》的规范性文件,为此,我局于2021年3月17日向县人民政府请示制定该文件,经审查同意后,结合本县实际开始起草工作。
(二)调查研究的情况。
通过调查与清产核资发现,我县村级资产资源廉价发包、面积不实发包、超长年限发包等现象普遍存在,甚至一些集体资源被个人无偿占用,集体资产流失严重,乡镇村组三级管理松散、操作不规范,村干部个人行为代替集体决策,村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缺失。要彻底根治这些问题,急需对全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进行归口管理,统一实行公开、公平、公正流转交易。
(三)对收集的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该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6月23日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民、法人及其社会团体、有关单位普遍认为制定《新晃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管理办法(试行)》,既能保障农村产权规范有序流转交易,又能促进农业农村资源要素优化,实现农村产权交易从无形走向有形,从无序变为有序。
(四)起草部门负责人讨论的情况。
2021年5月18日,县农业农村局召开会议,会上就《新晃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管理办法(试行)》相关内容逐条进行了研究,参会人员结合法规及各自工作实际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对该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并一致同意送审。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的内容和具体说明。
管理办法中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是根据新晃县实际情况制定。
(二)参照外地制定的内容和具体说明。
本管理办法第一、三、四、五、六、七章内容参照《渝水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管理办法(试行)》(渝府办发〔2020〕52号)相关内容制定。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新晃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管理办法(试行)》经过4个月的研究起草、反复征求意见和反复讨论修改,已趋于成熟,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与上位法不相抵触,特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