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1-19 09:16 信息来源:中共新晃侗族自治县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
通 告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仍处于高位运行,新型变异株不断出现,奥密克戎变异株已成为部分国家主要流行毒株。国内疫情呈现多点持续发生态势,继香港之后,天津、河南、广东、北京等地突发奥密克戎变异株感染病例,来源不明,风险较大。随着春节临近,跨省、跨市和境外返晃人员增多、人员流动性和聚集性增加,“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仍面临较大压力。为确保全县人民度过欢乐、祥和、平安的新春佳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倡导就地过年
1.非必要不离晃。所有在晃人员非必要不离晃,尤其不要出境或前往有感染者报告地区所在城市。如确需离晃甚至出省的,旅途中务必做好个人防护,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在离晃和返晃时主动提前向所属单位或村(社区)报备,配合做好相应的防控措施。旅途中提高警惕,全程落实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保持个人卫生等个人防护措施。
2.非必要不来(返)晃。来(返)晃人员必须提前3天主动向前往的村(社区)报备,入晃后请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报告登记。
①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人员严格限制出行,不来(返)晃。
②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人员非必要不返晃。确需返晃的,必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晃后主动配合乡镇、村(社区)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管控措施。
③有本土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的省(市、自治区)入晃人员必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晃后24小时之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自我健康监测14天。
④无本土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的省(市、自治区)入晃人员也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晃。因紧急事项入晃者,可在抵晃后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
⑤定点医疗机构、集中隔离点、专车转运人员、冷链食品等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应尽量避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向所在单位报备。
二、加强个人防护
广大居民自觉加强自我防护措施,外出活动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养成勤洗手、咳嗽打喷嚏注意遮挡等良好卫生习惯,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人群聚集活动。加强个人健康监测,关注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严格佩戴口罩,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早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三、严格重点人员隔离管控
未经报备和批准的来(返)晃人员,入晃后必须根据国家、省、市及县委、县政府相关疫情防控要求,自觉遵守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防控要求。
1.境外来(返)晃人员,严格执行“14+7天集中隔离+7天离居家健康监测+10次核酸检测”管控措施。
2.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晃人员,严格执行“14天集中隔离+14天自我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管控措施。
3.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人员,严格执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管控措施。
四、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
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控节会、大型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减少农村集市规模和频次,控制人流量,落实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举办会议、聚会等活动应当控制人数,尽量举办线上会议或视频会议,50 人以上活动应制定防控方案,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出入商场、超市及酒店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必须遵守测温、扫码、戴口罩等防控要求。弘扬节约风尚,尽量不举办大规模人员聚集性活动,提倡家庭聚餐 聚会等不超过10人,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尽可能缩小活动规模。承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餐饮单位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就餐人员落实扫码、现场测温和佩戴口罩等措施后进入就餐场所,做好餐厅的通风消毒工作;自行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个人,须向属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备,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规定。
五、强化公共场所疫情防控
全县所有重点单位、公共场所(包括校外培训机构、建筑工地、医疗机构、商超、文化娱乐场所、酒店宾馆、农贸市场、交通场站、社会福利机构、旅游景区、宗教场所等)必须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在入口处严格落实测温、亮码、戴口罩,发现健康码为非绿码的,立即转移到临时隔离场所留观,向所在社区报告,并做好登记工作,由所在社区按相关规定分类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六、加强春节期间疫苗接种工作
接种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的有效措施,能够降低感染率、重症率和病死率。按照“应接尽接”原则,请尚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市民,尽快接种疫苗;已完成全程接种满6个月且无接种禁忌人员,尽快进行第三剂接种完成加强免疫,保护自己和家人,共同构筑全民免疫屏障。
七、依法追究违法行为
各部门要落实主管责任,各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各家庭个人要落实自我防护责任。各部门要对本公告规定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
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2年3月15日。后续将根据国内外疫情形势,及时动态调整相关防控措施和实施时间。
特此通告
中共新晃侗族自治县委新型冠状病
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