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关于对《新晃侗族自治县殡葬服务体系建设专项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3-08-03 16:41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

经审议,我分局拟于近期对《新晃侗族自治县殡葬服务体系建设专项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2023年8月3日起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分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通讯地址:新晃侗族自治县中山路93号

邮编:419200

联系电话:0745-2515913(行政审批服务股)

项目名称

新晃侗族自治县殡葬服务体系建设专项项目(重大变动)

建设单位

新晃侗族自治县民政局

建设地点

新晃侗族自治县晃州镇水洞村、大洞坪村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怀化环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新晃侗族自治县民政局拟投资15000万元,在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晃州镇水洞村、大洞坪村建设新晃侗族自治县殡葬服务体系建设专项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3081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756.66平方米。殡仪馆建设包括办公楼、服务楼、悼念楼、火化楼、遗物焚烧间、骨灰寄存楼、公厕、垃圾收集站、污水处理站等工程。殡仪馆年火化遗体3000具。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重点做好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按照6100%”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做好水土保持。

营运期:

1、废气:火化机焚烧废气采用二次燃烧+烟气急冷塔(烟气急冷至200℃)+喷雾脱酸塔+高效旋风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达到《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中表2规定的排放限值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遗物祭品焚烧设备产生的废气经配套的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达到《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中表3规定的排放限值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餐饮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应标准后由专用管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对停车场废气与污水处理设施、垃圾收集点以及公厕产生的恶臭等,通过加强日常管理、及时清运、设置绿化带等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场界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之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遗体清洗废水、遗体解剖废水及火化间地面清洗废水经消毒预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水解酸化化+沉淀处理工艺);职工及治丧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所有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之三级标准后经自建污水管道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通过新晃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最终外排舞水

3噪声:采取优化设备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动力设备,对高噪设备采取消声、减振、隔音等措施,加强绿化,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运行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布袋、脱硫渣、火化炉飞灰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其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焚烧炉焚烧残渣、污水处理站的污泥以及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经集中收集于馆区垃圾站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强化应急管理,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严防突发环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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