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环晃审〔2023〕9号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关于新晃侗族自治县殡葬服务体系建设专项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8-10 10:44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

怀环晃审〔2023〕9号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

于新晃侗族自治县殡葬服务体系建设专项

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晃侗族自治县民政局:

单位呈报的《新晃侗族自治县殡葬服务体系建设专项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2020年1月我分局对你单位呈报的《新晃县殡葬服务体系建设专项项目(殡葬基础设施)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 怀环晃审〔2020〕1号)。2022年你单位对该项目进行重新选址,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文件规定,重新选址属于重大变动,应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次重大变动后,项目不涉及公墓建设,选址由原晃州镇大桥溪村蚂蟥塘变更为晃州镇水洞村、大洞坪村,总投资15000万元,规划总用地面积3081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756.6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办公楼、服务楼、悼念厅、火化楼、遗物焚烧间、骨灰寄存楼、公厕、垃圾收集站、污水处理站等工程。殡仪馆年火化遗体3000具。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规模、地点、内容实施,落实相关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等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分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6个100%”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做好水土保持。

2.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火化机焚烧废气采用二次燃烧+烟气急冷塔(烟气急冷至200℃)+喷雾脱酸塔+高效旋风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达到《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中表2规定的排放限值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遗物祭品焚烧设备产生的废气经配套的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达到《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中表3规定的排放限值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餐饮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应标准;对停车场废气与污水处理设施、垃圾收集点以及公厕产生的恶臭等,通过加强日常管理、及时清运、设置绿化带等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场界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之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

3.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布设排水管网。遗体清洗废水、遗体解剖废水及火化间地面清洗废水经消毒预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采用水解酸化+沉淀处理工艺废水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之三级标准、并满足城市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通过自建污水管道接入市政污水管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表》要求落实隔音降噪和管理措施,对噪声进行衰减和控制,确保馆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火化机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飞灰、脱硫渣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其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焚烧炉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除尘渣和焚烧炉焚烧残渣、污水处理站的污泥以及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经集中收集于馆区垃圾站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馆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应分别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6.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管理。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严防突发环境事件。

四、该项目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严禁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建设运营过程中应依法依规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分局重新审批或者审核。

六、该项目建设及营运期间的环境监管由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负责。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

202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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