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修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11-29 15:56 信息来源:新晃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为充分保障我县参保职工的个人权益,规范管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现对未达最低缴费年限、已到退休年龄且未领取个人账户余额的参保人员进行集中核查,请以下参保职工(见附件),携带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社保卡原件等相关资料前往新晃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县政务中心B区二楼)5号窗口办理账户数据修正业务,望相互告知。联系方式:0745-6223973。

特此通告

附件:新晃县未达最低缴费年限、已到退休年龄尚未领取个人账户余额人员名单

新晃侗族自治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27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