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4年度第一、二、三、四、六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12 17:04 信息来源:新晃县农业农村局

晃农组发〔2024〕7号

中共新晃侗族自治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调整2024年度第一、二、三、四、六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项目实施单位:

根据我县衔接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对2024年度第一、二、三、四、六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资金规模及项目安排

此次调整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200万元。

1.少数民族-道路维修项目16万。

2.省驻村-水井修缮改造项目20万元。

3.省驻村-房屋维修项目2万元。

4.省重点产业-新晃县友富珠珠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杨梅种植基地升级类项目80万元。

5.晃州镇集中育苗标准化连栋大棚建设82万元,建设地点调整为晃州镇塘洞村。

二、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的公告、公示内容应包括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受益对象、实施单位(个人)、补助标准、审批程序、政府采购、招投标、实施期限及项目完成情况等,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同时公布项目监督单位及监督电话、通讯地址或者电子邮箱,并由公示主体保存相关影像资料备查。

三、规范项目实施

各有关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执行《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脱贫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管理操作指南》相关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实施、验收、报账,规范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确保专款专用,抓紧项目施工进度。

附件:2024年度第一、二、三、四、六批省级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调整变更计划明细表

中共新晃侗族自治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11月12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