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4年度中央第一、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和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29 16:29 信息来源:新晃县农业农村局
晃农组发〔2024〕10号
中共新晃侗族自治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调整2024年度中央第一、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和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项目实施单位:
根据我县衔接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对2024年度中央第一、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和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资金规模及项目安排
(一)2024年度中央第一、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调整情况
将致富带头人培训55万元,调整为晃州镇杨家桥村新晃黄精等地方特色中药材全产业链开发。
(二)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调整情况
将柳寨村入股大洞坪村黄精啤酒和黄精原浆生产、建设全国最大的黄精啤酒生产基地15万元,调整为入股波洲镇波洲村面条厂生产线升级。
二、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的公告、公示内容应包括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受益对象、实施单位(个人)、补助标准、审批程序、政府采购、招投标、实施期限及项目完成情况等,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同时公布项目监督单位及监督电话、通讯地址或者电子邮箱,并由公示主体保存相关影像资料备查。
三、规范项目实施
各有关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执行《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脱贫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管理操作指南》相关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实施、验收、报账,规范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确保专款专用,抓紧项目施工进度。
附件:1.新晃县2024年度中央第一、第二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调整变更计划明细表
2.新晃县2024年度市级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计划调整变更明细表
中共新晃侗族自治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