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晃侗族自治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一、二、三、四、六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0 08:38 信息来源:新晃县农业农村局
晃农组发〔2024〕5号
中共新晃侗族自治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一、二、三、四、六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
通 知
各项目实施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一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湘财预〔2024〕132号)、《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湘财预〔2024〕178号)、《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三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湘财预〔2024〕192号)、《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四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湘财预〔2024〕205号)、《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六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湘财预〔2024〕224号)要求,结合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际,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就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规模及项目安排
此次下达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3098万元。其中产业发展1830万元,就业项目546万元,乡村建设行动722万元。
二、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的公告、公示内容应包括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受益对象、实施单位(个人)、补助标准、审批程序、政府采购、招投标、实施期限及项目完成情况等,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同时公布项目监督单位及监督电话、通讯地址或者电子邮箱,并由公示主体保存相关影像资料备查。
三、规范项目实施
各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执行《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脱贫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管理操作指南》相关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实施、验收、报账,规范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确保专款专用,抓紧项目施工进度。
附件:新晃县2024年度第一、二、三、四、六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
中共新晃侗族自治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