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2015―2020年)
发布时间:2019-02-19 15:22 信息来源: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
一、服务项目与内容
★免费开放
1.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每年开放时间不少于300天;县级以上公共体育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每周免费开放时段不少于14小时。
★读书看报
2.县级公共图书馆人均藏书0.6册以上,或总藏量不少于16.5万册;农家书屋图书不少于1600种、2000册,报纸期刊不少于5种,年新增图书不少于60种,组织读书活动不少于4次。
3.县公共图书馆每年组织送书下乡4次,捐赠图书6000册次以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指导举办1次全民阅读活动。
4.在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阅报栏或电子显示屏,提供时政、三农、科普、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收听广播
5.农村调频广播村村响覆盖率达100%,农村广播村村响每天播出次数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6.为全民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
7.通过直播卫星,免费提供45套广播节目。
★观看电视
8.全面完成直播卫星“户户通”建设任务,通过直播卫星,免费提供59套电视节目。农村广播电视覆盖率达100%。
★观赏电影
9.为农村群众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合理调整放映结构,每村每月免费观看1场数字电影,其中每年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两年)比例不少于1/3。
10.为中小学生每学期提供2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为有条件的社区提供城市广场公益电影放映服务。
★看戏
11.根据群众需要,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平均每年为每个乡镇(街道)送地方戏曲等文艺演出4场以上,每村每年1场,共计138场。
12.国有剧院、广场(含龙溪古镇民族文化传习中心)每年举办公益性演出不少于12场,规模大小不限。
★设施开放
13.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公共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公共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基本服务项目健全。
14.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实施门票减免,文化遗产日免费参观。
15.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免费使用。
★文体活动
16.县本级每年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12次;每个乡镇(街道)每年举办文化节、读书节、运动会等文体活动不少于12次;每个村(社区)每年组织群众性文体活动不少于12次。实施基层物色文化品牌项目建设,一乡镇一品牌文体活动,一村一项特色文化活动。
★开展延伸服务
17.图书馆系统建立总分馆制,实现通借通还,统一采购、配送。三类地区图书馆每年下基层服务次数为15次以上。
18.文化馆系统建立总分馆制,三类地区每年组织流动演出8场、展览为5场。
★展览展示
19.公共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每年分别举办免费展览不少于2次。
★数字文化
20.县级公共文化设施内免费提供Wi-Fi,公共电子阅览室免费提供上网服务,县级公共数字图书馆数字资源量达到3TB。
21.通过手机、电脑等网络终端可以享受到数字文化服务。
★培训讲座
22.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每年举办公益培训或讲座不少于8次;乡镇综合文化站每年举办公益培训不少于4次。
二、设施建设
23、人均拥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面积,三类地区要约等于1平方米。
24.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影剧院、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完善、布局合理,方便群众参加活动。
25.三类地区县级公共图书馆达到三级馆标准。
26.三类地区县级文化馆达到三级馆标准。
27.三类地区80%的乡镇文化站达到三级站以上标准。
28.三类地区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达到“七个一”合格村标准(151个村、社区全覆盖)。
29.建有一座国有公共博物馆,其中博物馆建筑面积1700平方米以上。
30.县级设立独立建制的非遗展览展示场所(馆)。
三、队伍建设和培训
★配备人员编制
31.县级以上公共文化机构按照职能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委办等部门核准的编制数量配齐工作人员。
32.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配备编制人员1-2名,规模较大的乡镇适当增加;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中心由村支两委派专人负责文化工作开展。2020年以前实现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设有由政府购买的公益文化岗位。
★业务培训
33.县级以上公共文化机构从业人员每年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文化团队
34.各乡镇(街道)拥有相对稳定并经常开展活动的文体团队不少于3支;每个村(社区)至少建立1支经常性群众文体团队。
★文化志愿者
35.县、乡、村三级建立具有一定数量的文化志愿者队伍。
二〇一八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