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帮扶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2 09:07 信息来源:新晃县人民政府
现将《新晃侗族自治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帮扶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5日
新晃侗族自治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帮扶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抓实抓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全面做好“六稳”工作,全力支持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积极、稳妥、安全、有序复工复产,确保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帮助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
1.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向疫情期间复工企业派驻防疫联络员,协助企业做好体温检测、疫情筛查、个人卫生、中药预防、食堂消毒、集体宿舍管理、工厂防疫体系和责任体系建设等工作,确保企业疫情防控全覆盖,无死角。(责任单位:县委两新工委、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2.优化防疫重点单位服务。加快审批生产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的新项目,优先配置用地、用水、用电等资源型指标。积极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务工人员返企、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资运输、流动资金不足等难题。针对中小企业亟须的交通、物流、运输需求,提供定制化的服务,切实保障企业按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责任单位: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二、加大金融支持
3.加大对企业信贷支持。充分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支持金融机构增加放贷能力,积极对接怀化市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对金融机构已办理贴现的小微企业票据100%办理再贴现。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时受困的小微民营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同时通过优惠利率、调整还款周期等方式支持其渡过难关。(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新晃支行、县政府金融办)
4.确保企业融资成本降低。各银行机构一律参照贷款市场利率报价(LPR),严格控制上浮幅度,确保低于上年同期水平。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在去年同期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新晃支行、县政府金融办)
5.优化融资担保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取消反担保要求,减半收取担保和再担保费。支持进出口企业“三单融资”。(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新晃支行、县政府金融办、县财政局)
6.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务。组织金融机构通过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形式,对小微、无贷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进行顾问服务,逐户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服务需求,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各银行机构要创新服务方式和信贷产品,开辟绿色通道,优化业务流程;要特事特办,简化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应放贷款尽快发放到位。(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新晃支行、县政府金融办)
7.保障资金汇路畅通。切实加强人民币流通管理,强化监测分析,及时有效响应市场需求,确保合理现金供应。加强涉及支付清算系统运行等基础设施的巡检和监测,保证资金汇路畅通,确保企业、客户资金汇划安全便捷。各银行机构要保障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渠道畅通,引导客户通过线上办理各项结算业务。(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新晃支行、县政府金融办)
三、稳定职工队伍
8.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对用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协助企业拓宽用工渠道,稳定企业用工。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参保企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对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参保企业,给予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费的50%,支持企业生产经营;其中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返还标准提高到60%。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拨付稳岗返还资金,帮助企业稳岗位保用工。落实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补贴政策,支持企业利用网络开展在职职工线上技能提升培训。(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积极帮扶企业招聘。认真抓好2020年“春风行动”招聘活动、送岗位下乡等活动,全面创新就业服务方式,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平台、城区电子显示屏、电视广告等形式帮助企业随时发布劳动用工信息,并实行互联网线上服务,为企业招聘、劳动者求职提供全方位的网络化服务,切实解决企业招工难问题。(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0.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6个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未按时缴费的参保单位和个人,可在疫情结束后缴费,不收取疫情期间延迟征收的滞纳金,缴费通知单据有效期不变,登录期延长为两个月(即两个月内有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四、减轻企业负担
11.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第1个月房租免收,第2个月房租减半;其中对园区内租用国有投资主体标准厂房的生产性企业合同免租期已满,结清前期租金,上年度所缴纳税金达到200元/平方米的,免租金2个月。合同免租期未满,且距合同免租期结束不满1年,又达到合同约定的产出条件的,免租期延长2个月。倡导非国有投资主体出租厂房的业主对生产性企业免租金2个月。(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12.减免困难企业税费。贯彻落实国家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和疫情防治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实行点对点跟踪服务。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其中:房产税困难减免50万元以下报县税务机关审批,50万元以上(含本数)逐级上报市税务局审批;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50万元以下报市税务机关审批,50万元以上(含本数)逐级上报省税务局审批。(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13.延期申报缴纳税款。对因疫情影响,在2月24日前办理纳税申报仍有困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延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及时上报并积极争取省税务局审批。(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五、加强要素保障
14.做好生活和防控物资供应。指导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大型市场、卖场、超市广开货源渠道,重点加强主要生活必需品的货源投放,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生活必需品安全供应。在引导企业发挥自主性的前提下,利用电商平台、协会商会等多方式、多渠道采购防控医用物资,合理调配医用物资,尽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医用防疫物资需求。(责任单位: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5.畅通企业产品和原材料运输通道。严格落实“一断三不断”“三不一优先”要求,切实做到保控、保畅、保运。对运输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必需重要产品的车辆,开设绿色通道,确保其优先、快速通行。尽力为企业协调发放跨省、跨市及跨县运输通行证,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车辆正常通行。重点保障“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正常生产流通秩序。(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6.切实加强电、气的供应保障工作。强化产运需监测协调,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电、气调运储备力度。积极协调省发展改革委和市发展改革委,酌情减免疫情期间不能正常开工生产企业的基本电费。加强对天然气的运行调需和产销衔接,全力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责任单位: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网新晃县供电公司)
六、优化提升服务
17.提高审批效能。深化“一次办”改革,发挥大数据和网络平台作用,着力落实好网上审批、网上办税、企业职工在线培训、网上招聘等惠企服务措施。(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税务局)
18.加强服务保障。调动本地物流企业,增强物流运输能力,保障企业生产物资及时到位和生产产品及时运出交付,避免企业发生积压等问题。充分利用电商平台,为我县外贸企业解决原材料不足和产品销售困难等问题。加强对重点企业的跟踪服务力度,对企业违约风险等事宜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帮助企业减少损失。协助企业制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技术改造和新建项目实施计划,梳理困难问题,制定帮扶方案,逐项解决。(责任单位: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交通运输局、县司法局)
以上措施在疫情防控期间有效,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新晃遵照执行。由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