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0 15:06 信息来源:新晃县医疗保障局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新晃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帮助下,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努力规范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新晃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电话:0745-6230897。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我局结合医保业务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细化分解重点股室的政务公开内容和主要任务、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拓展信息公开形式、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和维护,我局在今年公开了对定点医药机构的查处情况,目前执行的各类医保政策和属于主动公开内容的重要事项,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办理状态等相关信息在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终端、实体大厅、政府网站等政务服务渠道同源发布,落实和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2023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7条(包括机构职能1条、领导信息1条、内设机构1条、人事信息4条、财政信息6条、规划计划3条、文件通知29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已建立和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机制、规范标准,按要求履行依申请公开制度。在本年度内我局没有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产生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信息发布程序,全面落实信息内容发布“三审”制度,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填写《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积极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管理情况。及时在新晃侗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网公布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保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数据同源性,按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项检查,保障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信息检索、查阅和下载等功能正常运行。

(五)监督保障

 新晃县医疗保障局由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全程把关、办公室负责人仔细审核、经办人员具体承办的四级管理责任体系,较好地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地全面推进,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股室抓落实”,并将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纳入我局年度考核,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失职、误报等情况的人员将追究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包括自然失效和不再按规范性文件管理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明显,但也存在一些不足。针对存在的不足之处,我局将在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新思路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一是明确政策文件公开属性,明确公开时限要求,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进一步提高公开的广度和进度,积极参与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认真处理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诉求。

三是进一步创新公开方法,丰富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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