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晃县医疗保障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1-01-05 14:15 信息来源:新晃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全县医疗保障工作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保基本、可持续、全覆盖,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完善保障体系,健全管理机制,提高服务水平,维护基金安全,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定不移贯彻发展新理念,实现我县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的新晃新篇章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加快推进医保全覆盖
全面落实全民参保计划,进一步加强与税务、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数据共享、协调沟通,完善医保征缴工作机制,形成征缴工作合力;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提升全民参保意识;加大征缴力度,巩固参保率,全力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
二、助推医保基金市级统筹
严格按照省局和市局的工作要求,在2020年底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工作目标任务。要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对县财政部门、困难企业拖欠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基金(含关闭破产企业、财政应补助未补助到位)情况进行核查核实,全面摸清我县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生育基金统筹收支、赤字情况,并妥善处理。要积极主动协调、对接好医保市级统筹工作中的财政、卫健、税务、审计、民政等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好医保市级统筹相关工作职责,确保医保市级统筹顺利推进。
三、坚决打赢打好医保脱贫攻坚战
落实困难群众参保分类资助政策,加强动态监测和精准参保,确保将贫困人口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范围,按照“全覆盖”要求确保“四类对象”参保率达100%,参保费用按政策标准补贴到位率100%,落实贫困人口住院保障政策,确保贫困人口县域内综合保障后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5%,在年度支付限额内特慢病个人实际报销比例达80%,高血压、糖尿病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达70%,43种特慢病门诊医疗救助政策落实到位。继续做好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工作,“一站式”结算资金到位率100%。坚持基本制度标准,持续治理过度保障,全面落实分类整改措施,做好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关衔接。扎实做好结对帮扶工作,确保医保扶贫成果经得起历史检验。
四、强化医保基金监管
继续把打击欺诈骗保作为全系统的首要政治任务,按照省局和市局的工作要求,在对2019年度省飞行检查问题线索复核的基础上,及时追回医保基金,依法处罚到位,继续深入开展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和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完善行政执法流程和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基金监管执法。严格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重点奖励举报定点医药机构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促进形成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良好态势。联合纪委监委、卫生健康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部门联合监管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医保监督的协调指导和重大案件查处,加强信息交流,查实的违法违规案件,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建立监管标准体系,开展监管队伍培训。以每年4月全国“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为契机,组织开展基金监管宣传活动,依托媒体主动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引导公众正确认知和主动参与基金监管工作。
五、抓紧抓好医疗保障重点领域改革工作
(一)深化目录管理改革。根据国家局、省局和市局有关部署,全面落实新版药品和医用耗材目录管理。做好新版医保药品目录落地,落实国家谈判药品的挂网、报销等工作要求,推动谈判药品进医院,并纳入协议管理。认真做好医保用药范围的上报,严格执行医保支付标准。
(二)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合理编制预决算,强化预算执行;继续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范围,进一步完善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机制,不断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规范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健全完善定点医疗机构考核机制。落实谈判药品的医保支付政策。
(三)深化药品耗材招采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国家中选药品采购和使用的相关工作,让老百姓用上降价后的药品。加强带量采购中选药品采购使用情况监测监管。做好基金预付、医保支付标准制定、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医疗服务协议管理等工作。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互联网+医保”服务水平;进一步简化办理事项,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经办管理服务水平;巩固落实“好差评”制度,充分运用评价结果,打造群众满意的示范窗口;继续推进医保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按照要求规范经办流程、服务标准,实施统一的医保政务事项和办事指南。认真做好办理程序和交材料的公示告知,确保群众“一件事一次办”;加快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让群众“少跑路”“零跑腿”;扎实做好异地就医结算工作,进一步优化异地就医备案流程;加大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宣传力度。
六、严格落实相关医疗保障政策
(一)落实医疗救助政策。按照上级医保部门出台的医疗救助相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健全建准救助机制,加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依职责权限提高门诊和住院救助限额,实现一站式结算、一窗口办理服务。继续贯彻落实好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大病保险、“特慢病”、“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做好落实情况监测、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
(二)落实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落实国家《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推进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做好药品价格常态化监管。
七、继续做好扫黑除恶、文明创建、信息化建设等专项工作
(一)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时传达学习和研究部署上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全面加强对协议医疗机构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全面治理欺诈骗保等医药行业乱象。
(二)进一步深化文明创建工作。以巩固创建成果为目标,积极落实县文明办工作部署,继续办好“道德讲堂”,积极开展“学雷锋”、社区帮扶,医保宣传等一系列志愿者服务活动。
(三)全力做好平安建设工作。全面压实平安建设工作责任,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综治维稳、信访、禁毒宣传工作。
(四)深入推进信息化建设。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任务节点,落实责任分工,组织精干力量,切实采取措施,力争年底前全面完成国家15项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维护工作。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积极完成政务服务事项信息要素修改完善工作,规范医保业务办理程序、办理权限、办理时限以及法律依据等内容。
八、扎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有关部署,确保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保政策落到实处。为保障参保群众和服务场所人员安全积极优化疫情防控期间的医保经办服务工作,主动采取网上办、及时办、延期办、放心办等便民措施,推行网上办公和“不见面”服务;对确诊的新冠肺炎患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规定支付;对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并做好异地就医参保患者信息记录和医疗费用记账。
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
(一)加强党的建设。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以及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之以恒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讲话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自觉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化整治医疗保障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全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动接受县纪委监委的监督。坚持正作风纠“四风”,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扎实开展警示教育,牢牢守住廉政底线。
(二)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高度重视医疗保障系统意识形态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树立“一盘棋”工作导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导权。围绕医疗保障重点改革、重大政策、重要工作开展宣传,加快宣传平台建设,创新宣传形式,提高医保政策知晓率,把服务群众同舆论引导群众结合起来,加大政策法规、典型经验、改革成效的解读和宣传力度。
(三)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公开招考的形式对口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制定培训计划,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培养一批“提笔能写、开口能说、问策能对、遇事能办”的业务骨干。全面加强系统行风建设,在系统上下积极开展党员先锋模范岗、文明窗口、优秀党员等争先创优活动,不断提升经办服务水平和业务能力,打造新时代高素质医保专业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