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2020年党建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0-03-18 16:07 信息来源:新晃县公安局

2020年,新晃县公安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创新工作思路,拓展工作方法,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促进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推动公安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思想基础和政治保障。

一、坚持政治建设为统领,开展举旗铸魂行动,擦亮“学习星”

1、抓严党员干部学习教育。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任务,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通过个人学习、集中宣讲、上党课、撰写心得体会、专题研讨交流、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加强党员干部对政治理论、业务知识的学习,切实增强学习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严格落实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局党委每月至少开展1次集中学习,全年理论学习不少于12次,党委成员每年至少到所联系支部上1次党课。严格落实支部学习制度,全年支部班子集中学习不少于6次,支部组织党员集中学习不少于4次,支部书记至少要为全体党员上1次党课。同时,充分利用学习强国等线上平台,加强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

2、抓深“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严格按照县委主题教育办的要求,继续抓好抓实各项主题教育任务,不断完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长效机制建设。围绕公安工作,坚持思想不松懈、工作不松劲、标准不降低、力度不减弱,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要求融入到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的各个方面,确保主题教育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3、抓牢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充分利用党建实体阵地和网络阵地,建设具有强大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的主流舆论,旗帜鲜明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局党委对全局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全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向县委书面报告1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4、抓活主题党日活动。坚持把强化支部主题党日的政治功能摆在首位,丰富主题党日活动形式,通过开展学习类主题夯实理论基础,服务类主题厚植为民初心,纪念类主题铸牢理想信念。突出红色教育,积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重温红色历史、传承红色基因,激励全局党员干部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焕发奋进斗志,使主题党日真正成为政治学习的阵地、思想交流的平台、党性锻炼的熔炉,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和战斗性,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自身修养、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

5、抓实思想政治工作。定期开展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分析、情况摸排疏导,深入细致推进思想政治工作,实施党员思想动态分析研判制度,党支部每半年至少1次分析研判党员思想状况。针对性开展谈心谈话,实施“六必谈”、“六必访”,党委书记与党委成员之间、党委成员与分管部门党员干部之间、支部委员之间、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之间每年至少开展2次谈心谈话。及时回应合理诉求,正面引导党员干部正确的价值导向,激发党员干部的工作激情和担当精神。把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困难结合起来,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加大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关爱和帮难解困力度。

二、坚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开展固本强基行动,擦亮“规范星”

6、层层压实党建责任。坚持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突出党委抓党建主责、主业意识。局党委带头履行主体责任,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全年,局党委研究部署、专题听取党建工作会议不少于3次,党委书记每年就抓党建工作情况向全体党员大会述职1次。落实党委联系支部制度,每个局党委成员负责联系2个支部,每年至少到所联系支部上1次党课。

7、逐级推进党建工作。党建办在局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党建的全面工作,每月及时制定和下发党建任务清单,督促指导各支部按时开展相关工作。各支部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明确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于局里组织召开的党建会议,支部书记必须高度重视、按时参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需经党委书记批准。对党建办下发的党建任务,支部书记要带头抓落实。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情况要作为对支部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认真开展支部书记履行党建工作年度述职评议。

8、大力开展支部“五化”建设。按照夯实基础、巩固提升、全面达标、分步实施的总体要求,全面开展,精准发力,从“支部设置标准化、组织生活正常化、管理服务精细化、工作制度体系化、阵地建设规范化”五个方面着力推进支部“五化”建设工作。按照“先锋支部、合格支部、软弱支部”的类别,建立升降级动态管理机制,对出现问题的降档处理,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升级,推动支部晋位升级,整体提升。

9.从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格执行“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双述双评等制度,提高党内组织生活质量,严格纪实管理。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党员领导干部班子民主生活会,又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及民主评议党员,以及定期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10.严格党员教育管理。贯彻落实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提高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质量,确保党员教育管理经常化、规范化。突出政治标准,严格政治审查,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按照《公安局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方案》要求深入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稳妥做好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加大党内关怀帮扶工作力度,调动和保护党员干事创业积极性。

三、坚持服务大局不动摇,开展凝心聚力行动,擦亮“服务星”

11.聚焦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要求,以强党建为统领,建设一支信念坚、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的党员队伍,充分发挥支部和党员作用,推动公安各项工作,切实解决党建和业务工作“两张皮”的问题。搭建有效工作载体,探索将“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与部门业务工作相结合,将党员教育与提升岗位履职能力相结合,将党建督查与业务督查相结合,引导党员干部在服务中心、推进工作中展现新作为。

12.深入基层服务群众。发动党员干部深入基层一线访民情、访企情、访政情,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健全单位与镇街、行政村、社区的结对挂联、帮扶、共建的工作机制。深化拓展机关党组织与社区结对共建和机关党组织联系社区党组织、党员到社区报到工作,开展机关党员志愿服务、返乡走亲、走访慰问等活动,对群众关注的问题、发展遇到的难题、社会出现的热点问题深入调研,形成新思路,提出新举措,解决新问题。

13.服务党员关爱民警。以党建带群建,推动机关群团组织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共同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举办警营文化艺术节,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1周年,展示公安民警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关心关爱机关党员干部职工,特别是女职工、老党员、困难党员、困难职工精神文化生活。完善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做好困难党员帮扶工作。于“七一”前后,对2020年度优秀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进行集体表彰。

四、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开展正纲严纪行动,擦亮“民主星”

14.充分落实民主集中制。局党委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重大问题,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不允许用其他形式取代党委的领导。同时,坚决反对和防止以党委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

15.健全和完善机关党内监督。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充分发挥党委全面监督、党支部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和派驻纪检组专责监督作用。突出“关键少数”,落实党内监督全覆盖,使党员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认真落实党务公开条例,健全情况通报制度。鼓励党员干部积极建言献策,实现党内民主管理。

16.驰而不息改作风正作风。高标准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有关办法。紧盯重要时间节点,紧盯各种形式的降低标准、规避变通、隐形变异等“四风”问题,要常抓长管,持续开展正风肃纪,严防“四风”反弹。着力解决存在的担当意识不足、压力传导递减、工作落实不力等突出问题,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为手段,倒逼各支部改进作风、提升效能。

17.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岗位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全年至少集中开展1次廉政专题学习和1次警示教育,推进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加大执纪审查力度,严肃查办发生在机关党员身上的腐败案件。持续做好政治督察、巡察反馈等问题的整改工作。

五、坚持强化目标管理力度,开展督导检查行动,擦亮“考核星”

18.加强农村所党员队伍管理。成立农村派出所党支部隶属局党委,将农村派出所的党员民警组织关系由原来的乡政府全部转入局属支部,由局党委统一领导。对没有条件(即党员不足3人)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农村派出所,按片区与临近的派出所组成联合党支部。新成立的农村派出所党支部在局党建办的指导下开展党建工作,农村派出所支部党员严格按照党员积分制进行管理。

19.大力开展常态化督察。党建办每月对各支部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陪同局党委对所联系支部进行一次督察;每半年组织各支部进行一次交叉检查,将狠抓党建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各项工作做在日常、严在经常、规范有序、严谨高效。每一次的检查情况都要进行详细记录,每月在党务群进行直接通报,每季度在内网下发督察通报,每半年根据《2020年公安局支部党建工作考核细则》对支部进行一次考核。考核采用“量化记分制”,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级(90分以上为“好”,80分至89分为“较好”,70分至79分为“一般”,69分以下为“差”。

20.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半年考核结果未达到“较好”的支部,支部书记要向党委书记作出书面检讨,深入查找问题,拿出整改意见;年度考核结果未达到“较好”的支部,将取消该支部年终优秀支部的评定资格,取消支部书记一切评先评优资格;年度考核排名第一且考核结果达到“好”的支部,将给予该支部及党务工作者一定的物质奖励;考核结果存档,将作为支部书记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年终的“优秀”支部评选将按照年度考核成绩占70%,支部书记向党委述职评议现场测评占30%的比例进行排名,排名前四名的将评定为“优秀”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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