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法治建设工作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2-09-07 10:03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
2021年以来,我分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全面落实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履行环保职能,严格环境监督管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现将开展法治建设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成效
(一)加强规划部署,落实法治建设职责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把依法治理工作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作为局重要工作重点推进,树立“谁分管、谁承担”意识,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提高全体人员法治化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把法治建设纳入本单位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确保法治工作有计划、有目标地按步骤实施。
(二)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工作体制机制
为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和“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以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方向,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在日常工作中,形成了领导牵头,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局领导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实效,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深入开展法治建设工作。
(三)深入开展学习,提高执法能力
一是建立健全学法制度。深入学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认真开展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我局积极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民法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组织我局工作人员进行普法考试等工作,要求各相关人员按时按质完成学法和普法的考试,有效地促进了相关工作人员对环境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提高了环境执法办案的效率以及依法行政的能力,进一步推进了环境保护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积极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按照“七五”普法工作的要求,我局在日常工作中自我学法外,还聘请了专职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对我局依法行政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并组织对法制和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授课,通过对生态环境保护行业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有效提升了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
(四)结合实际,全面开展面向社会的普法活动
结合自身实际,我局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扎实开展了各种生态环境特色普法宣传活动。一是组织全县企业进行水、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学习和培训会议。通过向各企业参会人员讲解新旧法律之间的区别与变动,宣传新的环保法律法规的立法精神和亮点,提升企业守法意识。二是组织“6·5”环境日环保宣传活动。通过媒体宣传、环保摄影展板演出、环保法律法规宣传等形式,面向全社会营造增强群众环保法治观念,构建和谐社会环境的良好氛围。
(五)、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
(一)树立正确权力意识。通过组织集体学习以及鼓励自学方式,提高我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对于建设法治政府和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意义,同时确保执法人员对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能够确切掌握,规范运用,坚决做到执法公正、公开、透明。
(二)建立长效运行机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制度运作。结合法律法规和我分局的工作要求,从有利于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一视同仁的角度出发,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增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做到规范合理,监督到位,符合实际,彻底杜绝了随意处罚、滥施处罚、“一刀切”等现象的出现。
(六)、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我分局以“双随机、一公开”为抓手,按照执法人员与被检查企业1:2.5的比例,每季度更新检查企业名单,网上随机抽取被检查企业,并将抽取结果与检查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严格按照行政执法要求,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截至2022年8月底我分局累计抽查污染源企业48家 ,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59人次。查处环境违法案件7件,无组织听证、无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7件,皆已整改落实到位,所有行政处罚信息均及时对外进行公示公告。2022年度共有3起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公安机关及时受理并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决定,无按日连续处罚、限产停产案件。
(七)、加强事前、事中、事后执法程序规范性
我分局办理环境违法案件全部在新晃县政府门户网生态环境保护专栏进行了公开,并在处罚决定书下发后及时录入12369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系统。
通过自查,我局在2021年1月1日至今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中,处罚主体、适用法律及调查取证等方面准确、适当,在处理过程中均参照《湖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1版),在文书格式上统一采用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统一的文书格式。
在现场执法、调查取证过程中,执法人员均做到了亮证执法、公开执法,在事中始终保持文明规范的执法态度,根据实际情况对污染源及取证过程公开进行音像记录,严格按照程序规定规范自身的执法行为。事后及时将案件进行整理归档,并将案卷扫描后及时录入12369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系统。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环境监察队伍自身能力建设不足。在岗人员少,缺编人员未得到解决;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环境监察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受人员、设备影响,环境监察能力建设滞后,不能满足现场监察执法的需要。
(二)污染治理任务的艰巨性,随着“污染防治攻坚”纵深推进,随着环境治理措施深入推进,一些问题解决的难度在加大。特别是水污染、气污染、土壤污染的监管防治,平塘县执法力量严重不足、执法设备欠缺,不能满足执法监管的需要。
(三)随着公民环境意识的提升,各类突发事件和信访投诉应接不暇,难点问题还比较多,整治的任务比较繁重。
(四)其他部门环保工作重视不到位。与其他部门行政执法联动性不强,执法效果不甚理想。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落实环保法治责任。一是强化局党组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好党组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部署法治建设、督促落实法治建设、聚焦推进法治重点任务、总结法治建设效能及述职工作。开展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学习法律法规活动,重大法治事项局领导集体研究决策。二是以责任清单为抓手,做好法治建设(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分解,落实法治建设责任。制定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细化分解到各职能科室、单位,组织推进法治建设重点任务。三是加强法律顾问规范管理,规范法律意见书出具、合同审核等法律服务,为全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优质法律顾问服务。
(二)推进依法规范决策。一是认真组织开展环保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备案工作,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二是推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核制度,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重大执法决定开展合法性审核。
(三)做好争议源头治理。一是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源头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法律问题剖析、警示,提高办案人员的规范意识、业务能力;二是完善复议诉讼应对机制,做好案情分析会商、重大复杂案件领导督办。积极落实法院裁判文书、复议决定要求;三是进一步积极推进环境行政与司法联动,完善行政调解机制,积极化解行政争议,协调处理污染纠纷。
(四)做好基层法律服务。一是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法律服务活动。认真做好项目审批环保咨询法律服务,破解行政管理法律难题。二是探索开展基层法律指导,为基层释惑解疑。三是探索“四早”解决模式,实现疑难案件早介入、问题早发现、法律早研究、困难早解决。
(五)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一是依法开展法律法规实施评估工作,及时提出处理处置意见;二是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及时根据上位法和改革要求梳理需要废止、修改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三是组织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信息公开等行政行为案卷质量评查、整改工作。
(六)加强普法教育宣传。一是制定年度普法计划和生态环境法律培训计划,系统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法律培训;二是开展环境普法教育,做好明年“六▪五”世界环境日和今年“12.4”宪法日等重要节点普法,推进以案释法活动;三是积极做好《宪法》《民法典》的普法宣传,积极推进《环境保护法》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