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2-07-11 17:20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

2022年上半年,在县委县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的正确领导下,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争创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为抓手,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主动推进生态环保各项工作。

一、工作开展情况

1.抓住关键,压实工作职责。年初,政府常务会专题汇报巩固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达标城市工作,印发《新晃县2022年“狠抓扬尘治理、优化空气质量”工作方案》及《2022年新晃县巩固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达标城市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压实部门责任。3月27日,在政府常务会专题汇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2022年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工作方案》,近期召开全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动员部署大会,营造浓厚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氛围。4月7日,以政府名义出台《新晃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范六部门责权范围内的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并及时和检察院配合,推进我县生态损害赔偿工作有序开展。

2.全县大气及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2022年1-5月自然天数151天,空气质量优良天数148天,轻度污染2天,中度污染1天,可吸入颗粒物PM2.5月均值为29µg/m³,较去年同期下降3µg/m³。可吸入颗粒物PM10月均值为42µg/m³,较去年同期下降17µg/m³,优良率98%,较去年同期95.04%提升2.96%,全市排名第4位(去年排名第十二位),较去年同期第12名上升8位(12个县级站点),蒋家溪断面和白水滩断面和新晃水厂水质达到Ⅱ类,县城姚文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Ⅱ类,水质达标率为100%。

3.大力推进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及“回头看”交办问题整改。督促自然资源部门,将省委环保督察4个未到销号时间节点矿山修复类反馈问题,严格按照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规划,完成年度任务。同时督促县级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对需要县级层面提供中央环保督察未完成的12个反馈问题的销号佐证材料。配合两办督查室启动工地扬尘治理、餐馆油烟治理、道路扬尘治理等县级专项督察,防止相关问题有死灰复燃现象。

4.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窗口服务及监管治理工作水平。结合环保监管和整治,强化指导服务,提升企业治理污染的自觉意识和能力,增强企业生命力。对重大产业项目,坚持提前参与,跟踪服务,把好评审关、选址关、验收关。在县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环保窗口,共20项事项进驻,印制了《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窗口服务指南》,政务服务效能得到进一步提升。加强执法监管,截至目前,先后出动监察执法人员400余人次,受理环境投诉16件,处理率100%,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100%;下达各类执法、管理文书26份,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4起,其中一般行政处罚案件1起,“四个配套办法”中移送公安行政拘留案件3起,拘留8人,共处罚金41万元。开展千人以上饮用水源地整治、危废、危化企业大排查、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医疗废水专项检查、安全隐患大排查、全县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利剑”行动等多个专项行动。其中我县完成了8个千人以上饮用水源地整治任务。发现轻微环境违法行为14起,企业立行立改,未对周边造成较大影响,依据《行政处罚法》酌情决定不予以立案查处;督促新晃县贡溪、方家屯、兴隆等10家卫生院按要求完成了排污许可登记管理,指导县人民医院完成了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的安装及验收,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及乡镇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转运正常、医疗废水处理设施运转正常,消毒药剂添加符合要求,水质监测符合国家要求。全县没有因监管执法不到位致辖区内发生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未发生群体性和越级上访事件。

5.以生态文明创建为契机,全面铺开生态环境宣传。

一是以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为抓手,营造共抓共建的社会氛围。印发了《新晃侗族自治县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宣传方案》,将宣传任务分派到县级各职能单位,在高铁、高速出口及城区显著位置,制作各类大型环保户外公益广告,重点宣传污染防治攻坚战及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八进”活动,即进机关、进社区(乡镇)、进学校、进企业、进商场、进宾馆(酒店)、进工地、进景区,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创建工作宣传教育全覆盖,对引导鼓励全社会力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扎实推动该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营造了浓厚创建氛围、掀起创建工作热潮。6.5环境日期间,以“共建清洁美丽侗乡”生态环境保护摄影展为亮点,积极开展“共建清洁美丽世界”宣传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资料、讲解环保知识等方式,向广大群众普及节能降碳、垃圾分类、环境安全等知识,倡导生态文明行为,引导群众树立生态文明意识,积极投身生态文明建设之中。二是在新晃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设 “空气环境质量周报”、饮用水状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案件公示等专栏,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监督环保工作。高考期间,环委会将禁噪职责分解到各主管部门,并通过红网、短信群发、融媒体中心等平台,连续播报《高中考期间县域环境噪声管理公告》,为广大学子营造一个安静的考试环境。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突出环境隐患依然存在。矿山修复整治、秸秆焚烧、小散畜禽养殖污染等没有得到有效的根治和解决。二是扬尘整治成效不突出。受机动车尾气、道路扬尘、工地施工以及餐饮油烟污染等影响,加上有一定外来颗粒物传输影响,造成单项指标PM2.5、PM10等指标数值偏高。三是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亟待加强。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工作涉及多个部门,有时出现部门权责不够明确、职能重叠等状况,相关责任主体内生动力未得到有效激发,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工作合力形成。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进一步理顺环保监管体制,构建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进一步推进强化各级各部门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厘清环保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责任关系,强化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执行《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湖南省重大生态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对涉及的生态环保工作主动抓、亲自抓,守住环境质量底线,根据职能分工,切实承担辖区本行业内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2.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暨“夏季攻势”。针对水、气、土方面突出环境问题,加紧出台2022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并实施。一是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紧紧围绕空气环境质量达标成果巩固,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提升城区空气环境质量等标志性战役。二是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推进舞水河流域综合治理。积极开展项目申报,推进生态流域治理。申报的舞水河流域治理项目已获上级专项资金2400万,项目正在实施推进中。着力提升我市地表水水质,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推进11处“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治。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水排查整治,巩固入河排污口整治成效。三是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及尾矿库治理,扎实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配合省里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整治,完成1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3.狠抓扬尘治理,全力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厘清部门职责,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严格落实一把手工作责任制,针对关键环节和工作着力点,把各项工作做细做深做实,针对关键环节和工作着力点,把各项工作做细做深做实,特别是城市禁燃禁炮工作,确保环境问题底数清、整治措施实、治理成效明,全力推进新晃空气质量大提升。

4.深入推进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利剑”行动。持续开展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废弃危化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建立问题“一本账”,推动边查边改、立行立改,严防问题查而不改、反弹回潮。紧盯“一废一库一品”等高风险领域,重点紧盯危废经营处置利用单位、维修店、加油站等涉废矿物油产废单位开展专项执法,着力消除涉危涉废重大环境风险隐患。

5.全面推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新晃侗族自治县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规划》已编制,技术报告已经完成,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完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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