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2021年上半年新晃县生态环境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1-07-01 15:11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
2021年上半年,在县委县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的正确领导下,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争创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为抓手,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夏季攻势”清单任务,积极主动推进生态环保各项工作。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站位,坚决落实生态环境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三管三必须”要求,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定期研究解决环保领域重点工作,建立乡镇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明确乡镇党委政府及其责任人生态环保工作责任。严格督查考核,对生态环境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监管不严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严肃问责追责。
(二)强化整治,全面完成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及“回头看”交办问题整改。一是完成2017至2020年中央、省级生态环境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办理办结。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及2018年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均已完成整改,并全部销号。2020年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我县收到交办信访件1件(反映步头降乡涞溪村彭某权非法制砖问题),下沉交办件1件(鱼市污水处理厂未装计量装置问题),反馈问题18件。信访件因为为不属实举报件,已当天办结,下沉交办件于2020年12月办结。反馈问题18件,涉及县委县政府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水利、农业、城管等多部门,销号时间节点为2021年8月底,目前相关销号工作已经分派至各部门,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销号工作。二是强力推进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和反馈问题整改落实。2021年4月6日-5月6日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进驻湖南期间,我县共收到2件信访交办件,分别为第七批反映步头降乡涞溪村彭某权违法占用良田做水泥砖,并占道堆放问题;第十九批反映“晃州镇胡家坝村张某、汪某养猪场粪便、污水随意排放,污染农田、河流及饮用水”的问题,两起交办件目前均已办结。另外,第二十批交办一起,新晃凉伞镇万家村白岩角采石场生态环境破坏的环境举报问题,因属于贵州玉屏管辖,已退回督察组另行交办。涉及到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已经完成,交办件办结。其次,配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的全市共性问题,涉及我县的两起:一起是全市造纸厂无证排污的问题,一起是全市洗涤行业非法排污的问题,涉及的两起问题我县均不存在,已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办结。下一步,我县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销号。
(三)监管和整治两手抓,强化指导服务工作。
结合环保监管和整治,强化指导服务,提升企业治理污染的自觉意识和能力,增强企业生命力。一是加强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服务。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深化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策落实,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并建立企业环境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对重大产业项目上马,坚持提前参与,跟踪服务,把好评审关、选址关、验收关。二是加强执法监管服务。大力开展专项排查整治,重点开展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严重违法行为,下达12份责改通知书。结合生态环境部门工作职责和疫情防控需要,多措并举,积极为企业稳妥、安全有效的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做好服务指导工作,为稳企业、稳就业、稳县域经济保驾护航;三是加强信访调处和应急管理。畅通环保投诉渠道和途径,对群众投诉要及时受理、快速处置、做好回复,尤其是主动作为,严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推进“邻避”问题的防范化解。四是积极开展环保审批服务,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完成省级成果对接核实,形成初步成果。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坚持问题导向,打好2021年污染防治“夏季攻势”,集中力量解决一批环境污染突出问题。对照“夏季攻势”重点任务,对标对表列出清单、倒排工期、强力整改。一是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年底前完成波洲镇、中寨镇、林冲镇、禾滩镇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二是加快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在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问题排查基础上,9月30日前完成13处千人以上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三是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污染整治。按照“一库一策”整治标准,年底前完成米贝金矿尾矿库、中寨半江铅锌矿尾矿库、牛场尾矿库整治工作。四是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大调查大排查问题整治。9月30日前完成白云环保、三鑫钡业两家企业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五是加快推进砂石土矿专项整治。结合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9月30日前完成晃州镇水洞村砂石场治理整顿工作。六是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11月30日前完成柏树林村、美老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七是强化道路扬尘、建筑施工扬尘的污染治理,按“六个100%”的要求严格督导建筑施工工地进行扬尘防治工作。我分局将按市局统一部署,及时起草制定我县《2021年新晃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2021年新晃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任务清单》《2021年新晃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细则》。
(二)以《新固废法》实施为契机,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结合全省固体废物大排查大整治及危险废物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依法打击违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环境违法行为。深入推进“清废行动”,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企业的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开展涉废矿物油专项执法检查,开展危废专项行动,重点紧盯危废经营处置利用单位、维修店、加油站等涉废矿物油产废单位开展专项执法,着力消除涉危涉废重大环境风险隐患。
(三)持续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工作。2019年我县荣获全省首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荣誉称号。依托良好的生态资源优势和基础,我县继续将生态文明建设列入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对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经评估32项指标任务全面达标,各项申报材料基本准备完善,力争今年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是输入性污染难以控制。新晃毗邻贵州铜仁,舞水经贵州流入我县,虽然全县地表水整体水质为优,但受上游输入性影响,舞水河断面监测经常出现总锰超标现象;我县与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接壤,虽然我县空气质量优良率高,但输入性影响时有发生,加上县域机动车排放、建筑交通扬尘、餐饮油烟污染等因素,造成单项指标PM2.5、PM10指标数值偏高。
二是突出环境隐患依然存在。去年以来,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省级环保督察整改为抓手,通过污染防治攻坚战,集中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但由于我县是传统农业县,农业面源污染还比较严重特别是小散畜禽养殖污染没有得到有效的根治和解决。另外,城区油烟污染、县城建筑交通扬尘和噪音污染、生活废水垃圾、采砂采石噪声振动等造成的污染问题还普遍存在。
三是大环保格局还未完全建立。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工作涉及多个部门,有时出现部门权责不够明确、职能重叠等状况,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工作合力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还未全面压紧压实。
四是基础支撑虽然有所加强,但还远不够。近年来,我们虽然加大了基础设施的投入,实施了一批关系民生的建设项目,调整了一些经济结构,一定程度推动了绿色发展。但在思想观念、工作重点、工作方式、工作方法和资金投入、科技攻关、信息化手段、监测能力、执法能力、市场机制等方面的基础能力支撑还远远不能适应新的形势任务需要。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特提出如下建议请求:
1. 建议调整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机构,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协调统筹机制。根据生态环境体制改革精神,请求将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由生态环境分局调整到政办,明确一名副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2. 建议开展党政领导包保督导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为切实加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的整改进度,强化责任担当,层层压实责任,建议实行党政领导包保督导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由县领导牵头,各部门“一把手”作为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对涉及的生态环境问题亲自抓,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任务。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