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2020年生态环境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1-01-04 15:49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根据《湖南省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怀化市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对照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和中央及省级环保督察任务交办书,突出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夏季攻势”为目标,以不断改善环境质量为重点,积极推动我县污染防治工作,现将我县2020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环境质量状况
(一)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向好趋势,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2020年元月至十月PM2.5、PM10主要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除因PM10监测仪长时间待机造成的仪器死机一天外,截至目前我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9%。
(二)水环境质量持续优良。我县纳入地表水考核断面的蒋家溪和白水滩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Ⅱ类比例达100%,无劣Ⅴ类水体,保持稳中向好趋势;姚文田大坝(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Ⅱ类比例均保持100%;持续保持我县无黑臭水体。全县无水污染事故。
二、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情况
(一)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创建空气质量二级达标城市工作。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当前环境问题的重点难点,按照“动员所有力量开展攻坚、集中解决一批重点难点和突出环境问题”的思路,制定《2020年新晃县污染防治攻坚战暨“夏季攻势”行动方案》及《2020年新晃县污染防治攻坚战暨“夏季攻势”行动方案考核细则》,《2020年新晃县创建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达标城市工作方案》及《创建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达标城市工作考核细则》,细化分解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目标指标,提出具体工作目标和措施,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强化责任落实,严格督查考核,夯实环保基础,方案已通过第四十五次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第二十一次县委常委会对此项工作再次进行部署推进,县生态环委会迅速将2020年度工作方案及夏季攻势清单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到各部门乡镇。 6月15日,县委绩效与督查室对全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创建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达标城市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并全县并予以全县通报,多管齐下推进生态环境工作。
(二)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强化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明确环保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组织人员对企业环境状况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自查,尽快完善应急救援设备贮备,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帮扶措施,明确专人指导企业落实整改,而不是“一刀切”进行处罚,指导企业开展整改,整改通知书45份。“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我局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对县区内的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厂进行重点监管、监测,按要求及时对县人民医院、县污水处理厂水质进行监测及每天一次的巡查,督促指导全县22个乡镇卫生院全部安装医疗废水处理设施,确保环境安全。加强环境监管,严格环境执法,查处3起非法处置废电池环境违法案件,并将案件移送公安,罚款5万元。今年接到群众投诉和12345县长热线24个,全部予以回复并及时办结。
(三)加强施工扬尘、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城区及周边建筑工地,建设车辆冲洗平台、降尘喷淋设施、设置工地围挡、场内湿法作业、大部分工地已完成裸土覆盖、密闭运输,使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提高道路机扫率,做到全方位、全时段路面保洁,有效完成了“六个100%”。
(四)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推进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完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治理。
(五)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按要求重新划分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并报请县人民政府进行了发布。
(六)全面推行排法许可制度。按照《怀化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全县以核发许可证124个行业固定污染源基础信息清单,加大排法许可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督促排污单位依法申领,依证排污,自觉守法。上半年完成我县“33+91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摸底调查工作,并完成排污许可证有31家,备案登记企业115家,全面完成任务。
三、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督察交办任务完成情况
省整改办挂牌督办的“工业集中区(酒店塘片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问题于4月27日解除挂牌督办。2018年省环保督察反馈和移交重点问题22项。其中共性问题21项,个性问题1项。于2019年8月30日前,已完成整改销号18项,其余4项问题按全市统一部署整改期限为2020年12月底完成整改销号。一是“怀化市中小河流水资源开发没有规划环评,小水电无序开发问题比较突出,“两区三园”内还有49个小水电站。”问题。该问题属于超期未完成项,全省统一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前期,县水利局对全县小水电站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并根据国家和省市要求对全县小水电站进行分类整治,编制了《新晃侗族自治县小水电站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报告》,2019年8月底通过专家评审,完成评估,销号资料已向市突改办呈报。二是“怀化市医院发展较快,部分医院病床数成倍增加,但医疗污水处理设施却没有相应增加。”问题。县卫健局通过对全县乡镇卫生院、县直医疗机构病床数进行摸底,按照县直医疗机构1500张床位、乡镇卫生院900张床位进行设计,以县直医疗单位按照日均处理600吨/天的能力安装了污水处理系统,其中对县中医院、县妇幼中心污水处理项目纳入县健康医疗集团西院区附属工程项目进行同步建设完工,各乡镇卫生院也均安装了污水处理设施,并投入正常运行。2020年6月1日,已向市突改办呈报整改销号资料。三是“大部分二级及以上医院污水处理设施简陋,主要是通过化粪池和消毒处理医疗废水,乡镇卫生院大部分未按要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少数已建成的也因为运营维护管理不到位不能正常运行”问题。截至2019年12月,我县22家乡镇卫生院和县人民医院已安装有污水处理设施,并能正常运行,县中医院已整体搬迁。四是“绝大部分乡镇没有建污水处理厂,农村生活污水直排的现象普遍,已建成的农村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由于无经费保障和人员管理,不能正常运行,部分污水处理设施成为摆设”。现问题整改进展情况为:编制完成《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年行动项目建设计划》,完成9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可研编制,2019年初启动新晃县鱼市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目前已完成全部土建主体工程及管网配套工程。
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进展情况
我县已完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规划》已颁布实施,并获得了“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称号,目前正进行“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申报工作。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固定源排污许可证登记工作进展缓慢,5月底完成33个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但剩余91个行业的进展缓慢,急需加快工作进度,确保8月底前完成所有审核发放工作。二是督察整改销号问题进度滞后的问题,特别是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方面,牵头单位要倒排工期,加快进度,确保按时完成整改销号。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1.提高政治站位,落实领导责任。深刻认识“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工作要求,切实保障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配合省生态环境督察“回头看”,按时按质完成交办任务。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涉重涉危重点企业监管、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建筑施工“六个100%”、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和地表水水质、市区空气质量指标改善等为抓手,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全力抓好水、土、大气环境污染治理。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持续抓好中央、省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工作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任务,防止问题反弹。对督察组和上级领导要求立查、立改、立报的环境问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查明情况,按规定时限上报查处情况,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碰头会议,研究协调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相关事宜。目前收到并办理2件交办任务:一是步头降乡涞溪村村部有村民违法占用耕地做水泥砖,并将做好的砖堆放在路边,影响民众的交办事项,经现场调查与核实,该标砖厂严格按照程序依法依规办理临时用地手续,该标砖厂临时用地经怀化市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并严格按照审批红线范围内规定用途使用,未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未改变审批临时用地用途。经走访周边群众及村支两委了解到该水泥砖厂并未影响群众出行和过往车辆通行。属不实件。二是鱼市镇污水处理厂进水口未安装计量装置,雨污分流不彻底,进水浓度值差别大,总排口建设不规范事项。鱼市镇污水处理厂正在采购进水流量计,鱼市镇污水厂雨污分流配套管网正已实施,完成施工总量的85%,今年12月底前全面竣工并投入使用,可解决雨污分流不彻底,晴、雨天进水浓度值差别大的问题。并将在总排口处新建一座出水调节井,可解决总排口建设不规范的问题。
3.大力推进危险废物大排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我县将对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尾矿库及重点流域开展危险废物专项大调查大排查,以此为突破口加快解决环境保护历史欠账问题,全面提升生态环境领域治理能力。
4.加强督查督办,严格考核问责。强化督查督办机制,让各级各部门始终带着责任和压力抓生态环境保护、抓污染防治攻坚战。对进度滞后的治理任务,拉条挂账,严格按照整改时限和要求,督促整改到位。同时,坚持把污染防治攻坚战、环保督察整改等工作纳入绩效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调度督办,跟踪问责。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我县各项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夏季攻势”重点任务及整治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