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县司法局解读《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12-10 10:33 信息来源:新晃县司法局
一、出台该文件的必要性
一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必然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就是通过全面梳理、查找并着力解决规范性文件与法律规范之间、规范性文件相互之间存在的不适应、不一致的问题,确保政令畅通。
二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可以从源头上解决行政依据合法、有效的问题,从而有效推动依法行政和构建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
三是执行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必然要求。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关于规范性文件即时清理的规定,今年是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年,严格按照规定清理到期失效、与上位法律法规相冲突、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相关文件。
二、起草过程
(一)起草阶段。2024年7月30日,县司法局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怀化市司法局关于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下发了《新晃侗族自治县司法局关于开展2024年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县直各单位和有关组织按照文件要求都开展了清理工作,报送了文件清理情况,提出了清理建议。县司法局规范性文件管理与法律事务股对各单位的清理建议逐一进行了审核,提出了初步审核意见,并同相关单位进行沟通,经认真研究、确定清理结果,综合各部门意见形成了《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10月23日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7个工作日,期间未收到意见或建议。
(二)集体审议阶段。2024年11月25日,经县政府2024年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12月5日,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签署后正式发文公布。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此次清理规范性文件47件,详细列明了文件名、文号、发文日期、登记号、失效日期等信息,2024年12月31日前宣布失效的文件有14件,继续有效的文件有29件,宣布废止的文件有4件。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草案经过3个月的研究起草、征求意见和讨论修改,已趋于成熟。草案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与上位法不相抵触,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和县人民政府审议同意后印发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