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县农业农村局解读《新晃侗族自治县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行政审批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4-10-16 15:54 信息来源:新晃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12日,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新晃侗族自治县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行政审批实施细则(试行)》(晃政发〔2024〕6号),为切实有效推动本办法各项任务落实落地,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该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加强土地管理和监管。土地是国家的宝贵资源,需要严格管理和监管。该文件明确土地流转的审批程序和标准,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监管和评估,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二)有利于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现象日益增多,为了确保土地流转的规范、有序进行,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和滥用,需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来规范土地流转的行为。

(三)有利于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发展。通过引导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可以引入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农村产业升级,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增收渠道,同时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参与土地流转,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

二、制定过程

(一)起草阶段。2024年4月,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经营服务站开始启动文件起草工作,认真学习《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湖南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当前工作实际,起草了《细则》初稿。通过征求意见函、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充分征求了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单位的意见。先后多次对《细则》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5月24日至2024年6月23日在我县门户网站上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最终形成送审稿送至县司法局审查。

(二)合法性审查及集体审议阶段。县司法局与起草单位进行多次讨论提出相应意见,经修改后于2024年7月19日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报告。2024年8月28日,经县政府2024年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10月12日,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签署后正式发文公布。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新晃侗族自治县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行政审批实施细则(试行)》共二十条,重点内容包括资格审查、分级审批、项目审核、风险防范等。该细则经过六个多月的研究起草、征求意见和反复讨论修改,已趋于成熟,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与上位法不相抵触,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和县人民政府审议同意后印发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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