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读《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4-17 09:25 信息来源:新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月2日,《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晃政办〔2024〕2号),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要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住房保障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住房保障能力,解决好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新市民的住房困难问题。

二是落实有关部委相关文件要求。自2017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等部门相继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对公租房保障范围、保障方式、租金管理、盘活处置等作出了新的规定和要求,现行的《办法》已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亟需进行修订。

三是落实审计整改的工作要求。近年来,审计部门在针对审计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提出审计意见,要求我县进一步规范公租房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提升管理水平。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切实加强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能力,明确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统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秩序,提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水平,根据近年来国家关于公租房保障相关文件要求,拟对现行的《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订。  

(一)制定该办法是有效解决当前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缺失的手段之一,是保障无力购房者的住房需求,为最低收入者提供“托底性”保障。

(二)通过完善的制度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的公平性。公共租赁住房属于社会公共资源,是政府福利的表现形式,其能否公平合理地分配,直接关系到公共住房政策实施的效果。

(三)有利于多层次解决各类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当前,保障性住房的需求潜力较大,有些家庭可能买不起房,只能以较低的租金价格取得住房使用权;部分住房困难的低收入群体和新就业人员或进城务工农民,这部分群体处于暂时性的购买力不足阶段,需要过渡性的租赁型公共住房以满足短期内的居住需求。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立项审查的情况

为明确公共租赁住房是为最需要的人提供的住房保障和建立科学、完善的公共租赁住房准入和退出机制,保证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的公平性。因此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2022年6月我局特向县人民政府申请修订《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22年7月我局启动修订《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工作。

(二)调查研究的情况

为完善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制度,我们组织了部分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及部分群众代表进行座谈会商,他们对完善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提出了宝贵的意见;我们还先后赴怀化、沅陵、溆浦等地进行了考察,并将他们的有益经验吸收进了我县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制定中。

(三)召开座谈会、听证会、会商会,收集采纳意见建议。

我们自起草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以来,组织召开有部分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群众代表和对公租房有建设、管理职能的部门的座谈会、听证会、会商会,广泛征求他们意见。在征求意见中,各方面对制定《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普遍认为,制定《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非常必要、非常及时,对于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各方面就如何完善《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内容,结合各自工作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这些意见基本上予以采纳和吸收。最终明确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定位、租金标准、户型面积、建管体制等问题,形成目前送审稿。

(四)县政府会议讨论

2024年1月26日上午,县政府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会议讨论了《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并提出了相关意见,原则上同意《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24年4月2日,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签署后正式发文公布。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1.对《办法》条文进行了全面清理和调整,完善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全过程,包括筹集、分配、使用、退出和后续管理等环节。

2.明确了保障对象、轮候规则和保障重点。明确了本地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含外来务工人员)等保障对象的具体范围。明确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依申请实现应保尽保;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合理的轮候期内得到保障;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着力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并明确了重点保障对象。

3.明确了职责分工。明确了与公租房管理和保障对象审核相关的单位的工作职责。

4.明确了公租房租赁补贴的发放范围、发放标准和资金来源。明确应对公租房轮候对象在轮候期内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发放租赁补贴,对超出轮候期仍符合条件的必须发放租赁补贴。

5.对部分标准进行了量化。公共租赁住房应满足基本的居住需求,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60平方米;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应根据市场租金水平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租赁补贴应当按季度发放,在每年12月15日前完成年度最后一次租赁补贴发放;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须在当地缴纳社会保险;新就业无房职工的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明确对正在实施保障的对象和轮候对象每年要进行资格复核。

6.进一步明确公租房的资产与权属管理,规定公租房不得用于融资抵押和抵押担保。

7.强化了住房保障诚信管理制度。对发生失信行为的个人或机构,纳入失信名单并进行惩戒,失信行为认定及惩戒办法另行制定。

8.明确了公租房盘活处置的原则和相关规定。园区配建公共租赁住房、乡镇公共租赁住房,在确保保障水平不降低、中央补助不流失的前提下,可由市县政府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分类处置和盘活。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共十章三十八条,包括总则、房源筹集、保障对象与方式、准入条件、申请与审核、配租与管理、使用与退出、资产与权属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

该办法经过研究起草、征求意见和反复讨论修改,已趋于成熟,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与上位法不相抵触,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和县人民政府审议同意后印发公布施行。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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