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晃侗族自治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制定说明
发布时间:2023-05-09 10:54 信息来源:新晃县农业农村局
一、该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现阶段党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能有效维护种地农民利益,强化正向激励,保障耕地承包经营权农民既得利益不受损,支持、鼓励农民多种粮、种好粮;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与耕地保护行为相挂钩机制,保障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不断提升耕地地力水平。
二、制定过程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和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县农业农村局结合我县实际于今年2月份起草并形成《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征求意见稿)》通过征求意见函、召开座谈会、网上公告等形式,充分征求了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等42个成员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单位对此未发表意见,而后通过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人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形成送审稿,于2023年4月19日移送至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2023年4月26日,县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报告,可以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发文。2023年4月27日,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签署后正式发文公布。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文件的重点内容的说明:每年具体补贴标准根据本县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当年上级下达资金和补贴面积等情况 综合测算确定具体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95元/亩。为降低和其他地区补贴标准差异,保障年度间政策总体稳定,补贴标准最高上浮幅度不超过20%,即最高按照114元/亩补贴。
(二)参照外地制定的内容和具体说明: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9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耕地地力补贴政策〉的通知》(湘农联〔2023〕24号)文件制定。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草案经过近三个月的研究起草、征求意见和讨论修改,已趋于成熟。草案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与上位法不相抵触,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和县人民政府审议同意后印发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