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新晃侗族自治县特质农业金融扶持暂行办法》的制定说明

发布时间:2022-06-10 11:24 信息来源:新晃县政务服务中心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一是全面贯彻上级政府关于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61号)、《湖南省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怀化市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怀政办发〔2021〕5号)等文件精神,县域经济是支撑湖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石,是打造“三个高地”、担当“四新”使命的强力支撑,是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环节,为进一步吸引聚集要素资源,全面提升县域经济发展活力、承载能力和综合实力,结合我县实际出台相关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势在必行。

二是全面夯实乡村振兴根基,助推我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需要。2019年6月17日国家出台的《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指出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乡村振兴必须要有兴旺发达的产业。

三是培育县域经济新动能的需要。近年来,我县在农业产业方面坚持规模化、品牌化、产业化的“三化联动”原则,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产业规模小、龙头带动能力弱、品牌利用效益低、政策扶持不持续等现象。为深入贯彻怀化市“大抓产业、狠抓产业、猛抓产业”工作部署,深入实施“一堡五高地”发展战略,统筹协调全县各方力量推动我县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我县2022年特定明确了6大重点产业,其中包括特质农业和中药材产业。《办法》的制定后,在我县从事特质农业(含中药材)种植养殖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直接受益,能有力推动几大关键产业的发展。

二、制定过程

(一)立项审查及起草部门负责人讨论的情况的情况。

为深入贯彻怀化市“大抓产业、狠抓产业、猛抓产业”工作部署,深入实施“一堡五高地”发展战略,统筹协调全县各方力量推动我县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根据“新晃高质量发展如何闯出新路子”专题务虚会议精神,围绕服务于我县确定的特质农业(含中药材)产业发展,特提出制定该《办法》。县政府相关领导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参会的单位包括农业农村、林业、市场监督管理、人民银行、农行、建行、农商行、保险公司、11个乡镇等相关政府及金融部门,充分听取了各部门对该制定该《办法》的意见建议。各部门就如何完善《新晃侗族自治县特质农业金融扶持暂行办法》内容,结合各自工作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

(二)起草单位在本级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

该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2月25日在新晃侗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征求意见。

(三)对收集的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截止到2022年3月5日,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单位对此未发表意见。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新晃侗族自治县特质农业金融扶持暂行办法》主要包括扶持原则、扶持范围、资金来源和扶持措施、扶持程序四大部分。经过3个多月的研究起草、反复征求意见和反复讨论修改,已趋于成熟,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与上位法不相抵触,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和县人民政府审议同意后印发公布执行。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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