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新晃侗族自治县城区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制定说明
发布时间:2020-09-23 11:45 信息来源:新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制定该文件的背景和必要性
居民住宅二次供水(以下简称二次供水)是城市供水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直接关系到供水安全和居民的身体健康。长期以来,我县二次供水管理的模式比较灵活,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提供了多元化的保障。但是,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和高层建筑规模的不断扩大,原来的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模式中产生的问题,日益凸现:一是由于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主体多元化,易于造成工程技术规范不统一,难以落实运行维护管理任;二是由于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主体多元化,易于造成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难以形成规范有效的日常运行维护机制;三是由于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实施主体多元化,易于造成改造资金落实不到位,难以满足居民正常用水需求。因此,很有必要制定该文件。
二、该文件要解决的问题
通过制定该文件,明确了二次供水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改造的主体和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主体,规定了收费的标准和相关各方的责任,进一步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形成统一稳定的二次供水管理模式,确保了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的安全。
三、制定该文件的主要依据及参考资料
1、《城市供水条例》;
2、《湖南省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
3、《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建城[2015]31号);
4、《宁乡市关于加强城区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确保用水安全的通知》、《萍乡市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怀化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辰溪县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溆浦县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等参考资料。
四、起草和征求意见的情况
该文件先由县住建局负责起草,行政职权调整后改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接手负责起草工作。在该文件的起草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和吸收了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经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人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后形成送审稿,交县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最后由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
五、该文件的主要内容
该文件共计22条。其主要内容规定了制定的依据、二次供水和二次供水设施的概念、二次供水的适用范围、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模式、收费标准、二供服务企业的职责、处罚规定、施行时间等。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