晃州镇政务服务中心“一件事一次办”目录清单
发布时间:2021-09-09 15:19 信息来源:新晃县晃州镇
晃州镇政务服务中心“一件事一次办”目录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办事流程 | 事项类型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承诺时限(工作日) | 收费标准及政策依据 |
1 |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保障金给付 | 本人申请→窗口受理→后台审核→办理 | 行政给付 |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 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 障。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档案 | 90 | 无 |
2 |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救助金给付 | 本人申请→窗口受理→后台审核→办理 | 行政给付 | 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开支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以下人群:1、城乡低保对象; 2、特困人员; 3、建档立 卡贫困户; 4、困难残疾人; 5、低保边缘群体; | 身份证、新晃县贫困家庭临时性生活困难救助申请审批表、新晃县农商银行存折、疾病诊断书 | 30 | 无 |
3 | 特困人员认定、救助供养金给付 | 本人申请→窗口受理→后台审核→办理 | 行政给付 |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 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 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 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 身份证、申请报告 | 20 | 无 |
4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本人申请→窗口受理→后台审核→办理 | 行政给付 | (一)具有湖南省户籍、持有第二代或第三代《中 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或者本人为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残疾人。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具有湖南省户籍、持有第二代或第三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 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市州和县市区可扩大到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 湖南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 | 30 | 无 |
5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 本人申请→窗口受理→后台审核→办理 | 行政给付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是户口在本省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合法夫妻: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年满60周岁。 | 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 | 30 | 无 |
6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 本人申请→窗口受理→后台审核→办理 | 行政给付 | (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 (二)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 育(收养)子女。 (三)子女死亡现无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 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 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 15 | 无 |
7 | 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 本人申请→窗口受理→后台审核→办理 | 行政确认 | 申请材料齐全 | 证 件 | 30 | 无 |
8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本人申请→窗口受理→后台审核→办理 | 公共服务 | 申请材料齐全 | 身份证、户口簿 | 7 | 无 |
9 | 社会保险费缴纳 | 本人申请→窗口受理→后台审核→办理 | 公共服务 | 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按时缴纳 | 个人员缴费:持身份证或经办机构出具的《 个缴 人员缴费通知单》到银行缴费 单位及职工缴费:凭经办机构出具的含征集流水号的《缴费通知单》通过银行直缴、转账 | 1 | 无 |
10 | 社会保险费缴纳(失业保险费缴纳?) | 本人申请→窗口受理→后台审核→办理 | 公共服务 | 正常参保缴费单位向税务部门申请缴纳 失业保险费 | 个人员缴费:持身份证或经办机 构 出 具 的 《 个缴人员缴费通知单》到银行缴费单位及职工缴费:凭经办机构出 具的含征集流水号的《缴费通知 单》通过银行直缴、转账 | 1 | 无 |
11 | 社会保障卡服务 | 本人申请→窗口受理→后台审核→办理 | 公共服务 |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 |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 | 无 | |
12 | 社会保障卡申领 | 本人申请→窗口受理→后台审核→办理 | 公共服务 | (一)卡经办网点或网上服务渠道可受理个人申请。 (二)申请人可自主选择任何一家当地合作商 业银行作为其社保卡的服务银行。 (三)、参保任意险种,且未制卡人员 |
身份证 | 5 | 无 |
13 | 社会保障卡启用(含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激活) | 本人申请→窗口受理→后台审核→办理 | 公共服务 | 持有社保卡但未启用社保卡时,社会保障卡办理领卡启用后方可正常使用,启用时需携带社会保障卡。该启用不包括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的启用,银行账户启用需要到相对应的银行网 点激活。 | 身份证 | 3 | 无 |
14 | 社会保障卡应用状态查询 | 本人申请→窗口受理→后台审核→办理 | 公共服务 | 持有湖南省发放的社会保障卡,查询社会保障卡的应用状态是否正常。 | 身份证 | 3 | 无 |
15 | 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 | 本人申请→窗口受理→后台审核→办理 | 公共服务 | 持卡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箱等非社保卡卡面的个人信息发生变更时。 | 身份证 | 1 | 无 |
16 | 社会保障卡密码修改与重置 | 本人申请→窗口受理→后台审核→办理 | 公共服务 | 本人需要修改的 | 身份证 | 1 | 无 |
17 | 社会保障卡挂失与解挂 | 本人申请→窗口受理→后台审核→办理 | 公共服务 | 因社会保障卡丢失需要正式挂失的 | 身份证 | 1 | 无 |
18 | 社会保障卡补领、换领、换发 | 本人申请→窗口受理→后台审核→办理 | 公共服务 | (一)社保卡正式挂失后才可以办理补卡业务。 (二)可通过服务银行经办网点办理。 |
身份证 | 1 | 无 |
19 | 社会保障卡注销 | 本人申请→窗口受理→后台审核→办理 | 公共服务 | 出国、已故等原因 | 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 1 | 无 |
20 | 就业信息服务 | 本人申请→窗口受理→后台审核→办理 | 公共服务 |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 |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 | 无 | |
21 |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 本人申请→窗口受理→后台审核→办理 | 公共服务 | 所咨询内容涉及本区具有职权办理的公共就业服务 | 身份证 | 1 | 无 |
22 | 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 本人申请→窗口受理→后台审核→办理 | 公共服务 | 符合条件的所有人员和信息 | 身份证 | 1 | 无 |
23 |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 本人申请→窗口受理→后台审核→办理 | 公共服务 |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 |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 | 无 | |
24 | 职业介绍 | 本人申请→窗口受理→后台审核→办理 | 公共服务 | 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劳动者持身份证到常住地社区申请。 | 身份证 | 1 | 无 |
25 | 职业指导 | 本人申请→窗口受理→后台审核→办理 | 公共服务 | 有需求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 身份证 | 1 | 无 |
26 | 创业开业指导 | 本人申请→窗口受理→后台审核→办理 | 公共服务 | 在本县参保的单位和个人 | 身份证 | 5 | 无 |
27 |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 本人申请→窗口受理→后台审核→办理 | 公共服务 | 法定受理条件 | 身份证 | 1 | 无 |
28 |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 本人申请→窗口受理→后台审核→办理 | 公共服务 | 法定受理条件 | 身份证 | 1 | 无 |
29 | 就业失业登记 | 本人申请→窗口受理→后台审核→办理 | 公共服务 |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 |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 | 5 | 无 |
30 | 失业登记 | 本人申请→窗口受理→后台审核→办理 | 公共服务 | 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以在户籍地、常住地、参保地、就业地申请失业登记。 | 身份证 终止或者解除劳务关系证明书 免冠照两寸4张 | 5 | 无 |
31 | 就业登记 | 本人申请→窗口受理→后台审核→办理 | 公共服务 | 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以在户籍地、常住 地、参保地、就业地申请失业登记。 | 身份证 | 5 | 无 |
32 | 《就业创业证》申领 | 本人申请→窗口受理→后台审核→办理 | 公共服务 |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 |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 | 无 | |
33 | 创业服务 | 本人申请→窗口受理→后台审核→办理 | 公共服务 |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 |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 | 无 | |
34 | 创业补贴申领 | 本人申请→窗口受理→后台审核→办理 | 公共服务 | 初创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 身份证 | 60 | 无 |
35 |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 本人申请→窗口受理→后台审核→办理 | 公共服务 | 1、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 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 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 主创业农民。 |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其他 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等 | 7 | 无 |
36 |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 本人申请→窗口受理→后台审核→办理 | 公共服务 |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 |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 | 无 | |
37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本人申请→窗口受理→后台审核→办理 | 公共服务 | 具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且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可以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1.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人员;2.城镇零 就业家庭人员;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 员;4.残疾人员;5.失地农民;6.军队退役人 员;7.市州级以上劳动模范;8.烈士家属;9.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10.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 享受城市最低居民生活保障人员 需提供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 烈士家属、市州级劳动模范需提 供材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 家庭成员需提供材料、军人退役人员需提供材料、城镇零就业家 庭需提供、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 其他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员、 失地农民 | 20 | 无 |
38 |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 本人申请→窗口受理→后台审核→办理 | 公共服务 | 《湖南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湘人社规〔2020〕22号),第四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对象可以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 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 | 享受城市最低居民生活保障人员 需提供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烈士家属、市州级劳动模范需提 供材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 家庭成员需提供材料、军人退役 人员需提供材料、城镇零就业家 庭需提供、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 其他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员失地农民 | 20 | 无 |
39 |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 本人申请→窗口受理→后台审核→办理 | 公共服务 | 1.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审批表。2.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花名册。3.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明细。4.社保缴费凭证 | 劳动力未实现就业再就业的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户口本 | 20 | 无 |
40 |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 本人申请→窗口受理→后台审核→办理 | 公共服务 | 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中,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孤儿及获 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 身份证 | 40 | 无 |
41 |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 | 本人申请→窗口受理→后台审核→办理 | 公共服务 |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 |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 | 无 | |
42 |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 | 本人申请→窗口受理→后台审核→办理 | 公共服务 |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 |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 | 无 | |
43 | 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 | 本人申请→窗口受理→后台审核→办理 | 公共服务 | 1、高校毕业生;2、本地户籍 | 身份证 | 1 | 无 |
44 |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 本人申请→窗口受理→后台审核→办理 | 公共服务 |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人员,艰苦边 远地区、老工业基地、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对于吸纳上述人员参加 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可按规定申请就业见习 补贴。 | 就业见习人员的花名册、就业见习协议书、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学历证明 | 90 | 无 |
45 |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 本人申请→窗口受理→后台审核→办理 | 公共服务 | 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中,在毕 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孤儿及获得国家助 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向所在学校提出 申请。 | 营业执照、身份证 | 45 | 无 |
46 |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 本人申请→窗口受理→后台审核→办理 | 公共服务 | 《湖南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湘人社规〔2020〕22号),第四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对象可以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 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 | 审批表、人员名单、就业创业证、毕业证书、社保缴费单 | 18 | 无 |
47 | 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政府购买服务 | 本人申请→窗口受理→后台审核→办理 | 公共服务 |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 |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 | 无 | |
48 | 政府向社会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成果 | 本人申请→窗口受理→后台审核→办理 | 公共服务 | 法定受理条件 | 购买合同 身份证 | 3 | 无 |
49 | 职业培训 | 本人申请→窗口受理→后台审核→办理 | 公共服务 |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 |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 | 无 | |
50 | 职业培训补贴申领 | 本人申请→窗口受理→后台审核→办理 | 公共服务 | (一)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1、企业职 工; 2、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 3、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 育类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4、城乡未继 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 5、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6、城镇 登记失业人员; 7、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8、退役军 人; 9、退捕渔民; 10、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强制戒毒人员 及社区服刑人员。 (二)受理条件 1、由学员自行注册登录或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经办 综合服务大厅”,进入“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选择 培训职业(工种)、培训机构和培训时间等。 2、培训机构提 交开班计划申请并经当地职业技能培训主管部门确认。 |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个人)》、 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明材料、 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单位)》、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人员名册》 | 30 | 无 |
51 | 生活费补贴申领 | 本人申请→窗口受理→后台审核→办理 | 公共服务 | 1、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期间按照培训天数给予每人每天20元生活费补贴。2、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五类人 员按照培训天数给予每人每天20元生活费补贴。 |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单位)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人员名册 | 30 | 无 |
52 |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 本人申请→窗口受理→后台审核→办理 | 公共服务 | 符合法定条件 | 就业创业证、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 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 3 | 无 |
53 |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 | 本人申请→窗口受理→后台审核→办理 | 公共服务 | 符合法定条件 | 就业创业证、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 3 | 无 |
54 |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 本人申请→窗口受理→后台审核→办理 | 公共服务 |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 |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 | 无 | |
55 |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 | 本人申请→窗口受理→后台审核→办理 | 公共服务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 ) 因除名 、辞退和辞职 、离 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 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 、 经济补偿或者 赔 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劳动仲裁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证据材料 | 15 | 无 |
56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 | 本人申请→窗口受理→后台审核→办理 | 公共服务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 )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 、离职发生的 争议 ;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 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 、 经济补偿或者赔 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劳动仲裁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证据材料 | 45 | 无 |
57 | 再生育许可 | 本人申请→窗口受理→后台审核→办理 | 行政许可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计划生育行 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一个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前款所称子女,是指存活的亲生子女。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计算子女数。 | 再生育申请表 2寸免冠近照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居民户口簿 离婚证明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 |
30 | 无 |
58 | 城乡居民基本殡葬费用政府补助资金给付 | 本人申请→窗口受理→后台审核→办理 | 行政给付 |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 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具有我省户籍,死亡后按殡葬法 律法规火葬,未享有国家或单位丧葬费补助的城乡困难群 众,具体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各地可结合实际,适当扩大困难对象 的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辖区内的其他人 员。具体由当地政府研究确定。 | 城乡居民基本殡仪服务费补助申请审批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死亡证明 | 30 | 无 |
59 |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 | 本人申请→窗口受理→后台审核→办理 | 行政给付 |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城镇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区享受同类奖励的人员; 2.持有《独生子女证》等有效证明的独生子女父母,或持有《无 子女证明》的终身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人员; 3.符合国家法定退休条件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职工,或男性年满 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其他城镇居民。 | 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一寸免 冠近照四张、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工作单 位出具的婚姻生育状况证 明(原无工作单位或原工作单位已不存在的由现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 | 30 | 无 |
60 |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 | 本人申请→窗口受理→后台审核→办理 | 行政给付 |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城镇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区享受同类奖励的人员; 2.持有《独生子女证》等有效证明的独生子女父母,或持有《无子女证明》的终身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人员; 3.符合国家法定退休条件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职工,或男性年满 60周岁、女性年满56周岁的其他城镇居民。 | 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一寸免 冠近照四张、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工作单 位出具的婚姻生育状况证 明(原无工作单位或原工作单位已不存在的由现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 | 31 | 无 |
6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新办、补办、换领、变更、注销 | 本人申请→窗口受理→后台审核→办理 | 行政确认 | 申请材料齐全 | 申请表、鉴定表、身份证 | 30 | 无 |
62 | 高龄津贴发放 | 本人申请→窗口受理→后台审核→办理 | 公共服务 | 以当地标准为准 | 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信用社存折复印件、户口 本首页复印件、二寸照片,手拿申报当月报 刊(出版日期需显示清楚)5寸照片 | 5 | 无 |
63 | 人民调解服务 | 本人申请→窗口受理→后台审核→办理 | 公共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 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 身份证 人民调节申请表 | 40 | 无 |
64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取消集中认证) | 本人申请→窗口受理→后台审核→办理 | 公共服务 | 申请材料齐全 | 身份证 | 20 | 无 |
65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取消集中认证) | 本人申请→窗口受理→后台审核→办理 | 公共服务 | 申请材料齐全 | 身份证 | 40 | 无 |
66 | 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 本人申请→窗口受理→后台审核→办理 | 公共服务 |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 | 宣传资料 | 无 | |
67 | 老年人优待证办理 | 本人申请→窗口受理→后台审核→办理 | 公共服务 | 年满65周岁以上的老人,凭本人身份证,个人一寸近照1张 | 居民身份证 免冠照片 | 1 | 无 |
68 | 生育服务登记 | 本人申请→窗口受理→后台审核→办理 | 公共服务 | 《湖南省生育服务登记和生育证管理办法》1、 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省;2、夫妻双方户籍 均不在本省,但双方或一方系本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参股企 业)正式工作人员; 3、夫妻双方户籍均不在本 省,流入本省1个月以上且已怀孕的流动人口(仅限于办理第一、二个子女的生育登记)。 |
生育服务登记表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2寸免冠近照 |
10 | 无 |
69 | 开展6.16安全生产月、5.12全国防灾减灾日、10.13国际减灾日等应急管理宣传咨询教育活动 | 本人申请→窗口受理→后台审核→办理 | 公共服务 | 年满65周岁以上的老人,凭本人身份证,个人一寸近照1张 | 宣传资料 | 1 | 无 |
70 |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 本人申请→窗口受理→后台审核→办理 | 公共服务 | 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全日制幼儿园、中小学、高等院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等参保对象。 | 户口本 | 1 | 无 |
71 | 燃气基本公共服务 | 本人申请→窗口受理→后台审核→办理 | 行政确认 | 符合法定程序 | 身份证 | 1 | 无 |
72 | 居民用电基本公共服务 | 本人申请→窗口受理→后台审核→办理 | 行政确认 | 符合法定程序 | 身份证 | 1 | 无 |
73 | 供水基本公共服务 | 本人申请→窗口受理→后台审核→办理 | 公共服务 | 新晃县自来水公司的用户 | 立户申请报告、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及复印件 | 30 | 无 |
74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本人申请→窗口受理→后台审核→办理 | 公共服务 | 1.林木申请者执有林权林权证明; 2.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 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 3.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 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 的采伐; 4.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5.采伐森林、林木应当采用合理的采伐方式,防止水土流失。禁止皆伐天然阔叶林,禁止采伐石山裸露地和江河两岸、水库周围的险坡地以及容易发生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地的林木。 | 申请报告;林权证;林木采伐作业设计书;上年度采伐、更新造林及违法核实情况;林权抵押登记、山林权属纠纷核实情况;因征占用林地、自然灾害、病虫害等其它原因采伐林木的提供相应材料;申请采伐同意书;林权所有人林权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 20 | 无 |
75 | 政府信息公开 | 本人申请→窗口受理→后台审核→办理 | 公共服务 | 此事项属于政府主动公开职能、无需申请 | 无 | ||
76 | 残疾人大学生、高中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高中生资助 | 本人申请→窗口受理→后台审核→办理 | 公共服务 |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 |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 | 60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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