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市镇人民政府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方案

发布时间:2021-06-01 09:31 信息来源:新晃县鱼市镇

根据湘人社发〔2019〕76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我镇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指导原则
深入贯彻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以促进人才的全面发展为宗旨,以提高工勤人员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为核心,能够充分调动工勤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确保推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鱼市镇管理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二、考核岗位等级
机关事业工考包括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五个等级。
三、对象范围
考核时在工勤技能岗位从事技能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在编在岗工勤人员。
原为工人身份、现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的人员,不列入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范围。
凡按规定应进行岗位设置而未完成的事业单位应在完成岗位设置后,才能开展工勤技能岗位考核。
四、报考条件
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以及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中专或高中及以上学历。
(1)晋升工勤技能一级岗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资格,技师本工种岗位工作满 5 年及以上并在本工种工作年限满 30 年(如工作年限有间断的,可将间断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近 3 年年度考核合格,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能解决本工种岗位操作和工艺上的技术难题,业绩突出,工作有创新,有传授技艺和培训技师、高级工的能力。
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资格,技师本工种岗位工作满 3 年及以上,近 5 年内 3 年年度考核优秀并参加国家和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奖励名次;或近 5 年内 3 年年度考核优秀并取得省、部级技术革新成果获奖证书,或近 5 年内 3 年年度考核优秀并在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省级专业刊物发表论文二篇以上或出版专著;或近 5 年内 3 年年度考核优秀并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三等奖以上。
(2)晋升工勤技能二级岗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资格,高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 5 年及以上并在本工种工作年限满 25 年(如工作年限有间断的,可将间断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近 3 年年度考核合格。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工种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和生产中的工艺难题,有传授技艺和培训高级工、中级工的能力。
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资格,高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 3 年及以上,近 5 年内 3 年年度考核优秀并在省、部级及其以上专业报刊上发表专业论文;或近 5 年内 3 年年度考核优秀并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四等奖以上者;或近 5 年内 3 年年度考核优秀并获得国家和省、部级有关奖励或荣誉称号、技术成果。
(3)晋升工勤技能三级岗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中级工资格,中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 5 年及以上并本工种工作年限满 20 年(如工作年限有间断的,可将间断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近 3 年年度考核合格。
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中级工资格,中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 3 年及以上,近 5 年内 3 年年度考核优秀并在省、部级技术比赛中获得名次;或近 5 年内 3 年年度考核优秀并取得省、部级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成果并有证书;或近 5 年内 3 年年度考核优秀并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4)晋升工勤技能四级岗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初级工资格,初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 5 年及以上并本工种工作年限满 10 年(如工作年限有间断的,可将间断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近 3 年年度考核合格。
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初级工资格,初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 3 年及以上,近 5 年内 3 年年度考核优秀并在省厅(局)或市州级技能技术比赛中获得前 3 名的;或近 5 年内 3 年年度考核优秀并取得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成果并有市州级成果证书;或近 5 年内 3 年年度考核优秀并获得市州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5)晋升技能五级岗位,须符合下列条件:
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或工人见习、试用期满,且在本工种工作年限满 1 年及以上,上年度考核合格。
(6)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参加考核:
近 3 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情形的;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至本次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工作实施时不满 1 年的;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或正在接受组织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期间的。
五、方法程序
(一)个人申请
个人根据所从事的工种岗位按照报考条件,按要求填报相关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报考的职业(工种)名称、等级原则上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设置。原岗位等级职业(工种)名称与公布的职业(工种)名称不一致的,可选择相关相近职业(工种)进行申报。申报岗位等级晋升人员,原则上不得改报其他职业(工种)。确因工作需要岗位变动,本人又能胜任新岗位工作的,经单位同意并在本单位公示 7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改报与新岗位相关相近的职业(工种)报行政主管部门现场审核盖章确认。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由用人单位组织,并在本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行政主管部门现场审核盖章确认。
(三)考核
考核按照考察与考试相结合,以考察为主的方式进行。
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工作生产业绩和技术业务水平三个方面。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生产业绩可采取实地考察等方式,并结合所在单位日常和定期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技术业务水平包含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主要考核内容参照各职业(工种)技能标准进行,由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自主命题组织考试,形式自主确定。
(四)合格人员确定、公示
考核结束后,由用人单位根据思想政治表现、工作生产业绩和技术业务水平考核情况,报行政主管部门党委(党组)集体研究确定合格人员名单,经公示 7 个工作日无异议的,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确认手续,下发确认工勤岗位等级资格文件。
(五)待遇兑现
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从晋升岗位等级文件下发的次月起兑现相应工资待遇。
实行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所在单位应及时到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为其办理岗位聘用备案手续,从聘用文件下发的次月起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
六、新进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直接认定
新进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直接认定是指退伍(随军家属)或退役人员首次进入机关或事业单位后的技能等级直接认定,以及原在机关或事业单位以外的单位工作首次进入机关或事业单位后的工人的技能等级直接认定。
用人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以下条件,按照个人申请、资格审核、等级确认及公示、备案、工资待遇兑现的程序及本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一)已取得部队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高级工及其以下等级证书)的退伍军人或随军家属,退伍前或转入地方工作前持证服务满 5 年的,本年度考核合格,按已取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级认定。
(二)已在外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取得工勤技能等级证书(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由用人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原工勤技能等级考核证书原件及原考核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工勤技能考核档案资料依法认定。
(三)工作年限满 25 年及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满 15 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工作满 20 年及以上,近 3 年年度考核合格的工人、退役军人,可申报工勤技能三级岗位的认定。
(四)工作年限满 15 年及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满 10 年以上,近 3 年年度考核合格的工人、退役军人,可申报工勤技能四级岗位的认定。
(五)工作年限不满 15 年并从事本工种不满 10 年的工人、退役军人,试用期满且本上年度考核合格,可申报工勤技能五级岗位的认定。
七、时间安排
(一)单位初审
在6月3日前,单位应按照方案中规定的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在初审合格人员的《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中:原岗位职业名称与归并后的职业名称不一致的,可选择相关相近职业进行申报;申报岗位等级晋升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岗位变动、本人又能胜任新岗位工作的,经单位同意并在本单位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可转报新的职业,其前岗位和新岗位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各单位领导和经办人员要严格进行资格初审,确保单位参考人员信息准确,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追究参考人员和审核人员相关责任。
(二)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21日,共一天。组织工勤技能一至五级岗位的考试。
八、纪律要求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工作关系到每个工勤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76 号)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落实工作责任,对申报参加技术等级考核人员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严肃考风考纪,加大对考试现场、考核过程的监管力度,考核工作全程接受本单位纪检人员监督,对不执行政策规定、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参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 12 号令)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确保工勤人员技能等级考核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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