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7 15:58 信息来源:新晃县鱼市镇

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委编委、市委、市委编委关于乡镇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有关要求,根据《新晃侗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文件精神,乡镇不设议事协调机构。现已设立的相关议事协调机构一律撤销

 经研究决定,对我镇党委、政府现有的所有议事协调机构予以撤销。清理后,我镇不再设议事协调机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