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鱼市镇房屋安全常态化网格化监管巡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5 16:12 信息来源:新晃县鱼市镇
鱼政〔2022〕13号
关于印发《鱼市镇房屋安全常态化网格化
监管巡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房屋使用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房屋使用安全事故发生,经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鱼市镇房屋安全常态化网格化监管巡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鱼市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6日
鱼市镇房屋安全常态化网格化监管巡查
实施方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要求,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加强我镇房屋使用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房屋使用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根据《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78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湘办发电〔2022〕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属地责任,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控增量、消化存量,对全镇既有房屋和在建房屋安全开展常态化网格化巡查,依法依规、科学精准、及时有效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目标任务
通过建立房屋安全常态化网格化监管巡查工作机制,健全“乡镇—村(社区)—片区—村(居)民小组—微网格”的房屋安全巡查架构,充分发挥党员、组长在微网格服务中“政策宣传、民情收集、隐患排查”的先锋模范作用,对辖区内既有房屋自然灾害风险管控和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出有安全隐患的农房,房屋所有者和使用者应承担整治责任,村民委员会应督促其完成隐患整治。达到产权人(使用人)监测、治理——网格员排查上报——村委会督促整改——镇政府监管、解危,确保辖区房屋质量安全。
三、微网格设置方式
以“网”全(网格全覆盖,确保不留任何死角盲区)、“格”细(确保精准精细管理到位)为目标,全镇10个村1个居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建立“微网格”。按照“就近、就亲、就熟”原则,根据群众居住集中度,建成“微网格”,实现微网格全覆盖。根据同姓聚居多、亲友邻里日常交往密切的特点,以自然团寨为基础划分,原则上以1个自然团寨不超过25户,划分为1个“微网格”。如果自然团寨超过25户,就划分为1个网格,网格下划分若干“微网格”,每个微网格不超过20户。
四、组成人员
为确保工作效果,微网格由行政力量和自治力量组成,行政力量主要由在职党员干部组成,自治力量主要由村(社区)干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小组长、“两代表一委员”、农村工匠、公益岗、志愿者等自治组织人员组成。
(一)微网格行政力量组成人员。由镇政府在职党员干部职工实行驻村、包片、联系微网格,成为所联系微网格的行政微网格长。
(二)微网格自治力量组成人员。自治微网格人员以党员、组长、农村工匠为主,微网格长由党员村民小组长或农村工匠担任,微网格员由党员(入党积极分子)、非党村民小组长、公益岗、“两代表一委员”、乡贤、志愿者或“五老”人员等担任。
五、职责任务
为确保房屋安全常态化网格化监管巡查正常运行发挥作用,要求建立专人检查丶专人监管、专人负责的网格化责任机制,网格内成员,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确保发现问题后能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置
(一)房屋产权人
房屋产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承担起日常巡查、定期维护、委托鉴定丶安全治理等主体责任,发现隐患必须自觉撤离、及时排除,不得将危险房屋用于出租、经营、聚会等各类活动。
(二)微网格员
微网格员为该网格房屋安全巡查员,接受网格片区网格长的监督和指导,负责日常巡查,对网格内既有房屋、在建房屋、空心房、闲置危房等进行安全巡查,宣传房屋相关政策,并作好巡查记录和拍照留存。当发现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问题,或房屋结构性开裂丶沉降丶倾斜等安全隐患变化异常时,必须立即报告网格长要求现场处置,及时告知房屋产权人丶使用人及相关责任人并立即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三)村网格长
网格长为网格片区房屋安全巡查负责人,负责督促微网格员日常巡查,对网格内既有房屋、在建房屋、空心房、闲置危房等进行安全巡查。微网格员发现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问题时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处置,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限期整改,并在24小时内将情况上报镇政府。
(四)镇政府网格员
镇政府网格员为各村驻村干部,协助村网格长对全村各网格片区房屋开展常态化监管巡查,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镇人民政府
镇政府负责辖区内既有房屋普查、危险房屋排查等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危险房屋治理、解危和人员撤离工作,落实房屋使用安全常态化网格化巡查机制;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动做好房屋安全监测和鉴定,落实好安全责任,切实履行危险房屋排险解危的主体责任;协调处置涉及房屋使用安全问题的投诉和纠纷。
六、制度设置
(一)日常巡查制度
微网格员对网格内既有房屋、在建房屋、空心房、闲置危房等进行安全巡查,政策宣传,作好巡查记录,巡查每周不少于1次。巡查中发现安全问题及时告知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相关责任人立即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立即报告网格长要求现场处置。网格长第一时间赴实地勘察检查,若发现房屋确实存在严重安全问题或违法行为的,应立即报告镇政府,镇工作人员及时向县住建部门报告,积极做好后续处置工作。
在册危房及尚未鉴定的其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房屋在未解危使用期间,除按常态化网格化监管工作要求加强日常巡查检查频次外,应安排专人进行动态监测,建立预警机制。在大风、暴雨、大雪等灾害天气来临时,应加强巡查力度,增加巡查频次。
(二)应急处置制度
对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需进一步确定房屋危险程度的,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相关责任人履行房屋安全鉴定程序,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检测。若发现已属非常危险的房屋,镇政府可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做好人员撤离安置工作,确保不发生塌房伤亡事故。
(三)加大日常监督制度
镇政府通过各网格上报信息丶群众来信来电、网络投诉反映等各种渠道,及时掌握房屋安全检查监管存在的问题,及时分解责任,跟踪督查落实办理情况,对工作不力的予以教育批评。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居)委会应高度重视,把房屋安全常态化网格化监管巡查工作作为重点任务来抓,联村领导要多到村(社区)指导工作,及时做好涉房屋重大矛盾问题的化解。各村书记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日常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要充分发挥房屋安全微网格员、网格长作用,教育引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自觉遵守房屋使用安全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要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宣传标语、广播、入户宣传等方式开展房屋使用安全宣传教育,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提高公众防范意识,营造全镇人人关注、维护房屋使用安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