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市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鱼市镇加强野外农事生产用火管理的紧急通知》《鱼市镇野外用火审批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5 16:08 信息来源:新晃县鱼市镇

鱼市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鱼市镇加强野外农事生产用火管理的紧急通知》《鱼市镇野外用火审批制度》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我镇森林防灭火工作,加强林区野外、农事用火管理,管控相关火源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避免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好我镇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巩固生态建设成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鱼市镇加强野外农事生产用火管理的紧急通知》《鱼市镇野外用火审批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鱼市镇人民政府

2021325


鱼市镇党政办公室        2021325日印

鱼市镇加强野外农事生产用火管理的

紧急通知

目前,我已进入春耕生产的农忙季节,烧土坎烧田坎的现象普遍,群众农事活动中随意用火问题较为突出,稍不注意,极易引起森林火灾。当前气温迅速升高,森林火险等级偏高,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避免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各要切实加强野外农事生产性用火管理,认真做好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

一、高度重视野外农事生产性用火对森林防灭火工作造成的重大影响。

从近几年森林火灾发生的原因分析来看,因烧土坎烧田坎引起的森林火灾,占总数的80%左右,造成森林资源的严重破坏,影响社会安定。今年鱼市前锋联合村、岩山村因农事生产用火已引发森林火灾。因此,各要高度重视野外生产用火安全管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防范措施,真正把到野外用火管住、管好。

二、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用火意识。

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面向群众的森林防灭火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禁火令》等法律法规,野外安全用火常识、森林火灾典型案例等。切实提高全民森林消防责任意识,防范意识和安全用火意识。

三、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野外农事生产性用火管理。

要积极引导农民改变烧荒、烧灰、烧田坎草等传统落后的农业生产方式,提倡采取割草堆积制作有机肥回施的做法,既增加土壤肥力,又节约生产成本。高火险天气,护林人员要开展全天候巡山管火工作,及时发现制止野外随意性用火行为,把森林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吸取森林火灾教训,进一步加强生产用火的监管,防止生产性活动引发森林火灾。

四、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落实野外农事生产用火管理责任。

村要积极主动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管理等工作,严格执行用火审批管理制度通过村规民约等形式约束群众生产性用火行为,任何野外农事生产性用火都必须向组、村、镇报告,经许可后,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做好防范措施后方可用火。

五、加强火情监测,科学扑救。

高火险天气各村干部、护林员要加大对责任区域的巡护,全力消除火灾隐患,做到有火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早扑灭。各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要加强备战,保持临战状态。同时,要按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要求,做好扑火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火情,镇党委书记、镇长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要科学组织扑救工作,严格火场纪律,不准单独行动,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妇女、儿童和老弱病残者上山扑火,严防伤亡事故发生,做到火扑灭,零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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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市镇野外用火审批制度

火源管理是预防森林火灾的关键措施,实行林区野外用火审批制度是火源管理的重要手段。为了严格控制火源,加强林区野外用火管理,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好我镇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巩固生态建设成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镇范围内的山上、林区野外用火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二、本规定中野外用火是指在本镇范围内因生产或非生产需要用火。包括禁火区用火、室外烧田埂草、烧垃圾、燃放鞭炮、烧纸钱、香烛等各类用火。

三、森林防灭火期是全年。

四、全镇所有林区、自然保护区均为禁火区。

五、凡在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确定的森林防灭火戒严期内,或出现了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林区-切野外用火一律不批。

六、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自觉做到七个严禁,一个收缴

1. 严禁在禁火区内烧荒、烧田埂草、烧灰积肥、烧垃圾

2. 严禁在禁火区内吸烟、乱丢烟蒂和火种

3. 严禁在禁火区内燃放烟花爆竹、野外插点香烛、烧纸钱等

4. 严禁学生、游人上山野炊、玩火、烧火取暖

5. 严禁进入禁火区从事林副业生产的人员在山上用火

6. 严禁在禁火区使用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机械设备指未装备防火设备的机械);

7. 严禁在禁火区持枪狩猎,烧山驱兽。

发现违章带入禁火区的火具、烟花爆竹、纸钱、香蜡烛等易燃易爆物品一律予以收缴。

七、批准野外用火,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有明确的用火地点

2. 防火线宽度符合规定要求

3. 天气情况,用火时的风力和火险等级在规定等级以下

4. 防火人员、扑火工具到位、点火符合规定等

5. 用火必须是生产性用火,非生产性用火原则上不予审批。

八、经批准的用火单位或个人在用火时必须做到七个不烧,即:

1. 防火线不符合标准的

2. 用火点与林区边缘距离不足500米的

3. 风力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

4. 防火人员未组织到位,扑火工具未准备落实的

5. 用火时单位领导不在场、无当地林业部门人员监督的

6. 火险等级在三级含三级.上高火险天气的

7. 山上、林区内。

九、对于未经审批的林区野外用火,或虽经审批但未落实防范措施,以及未按规定在安全地点、指定时间内用火的,一经发现,要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中止用火活动。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罚款、补办用火审批手续,必要时可责令其立即撤出林区。

十、在森林防灭火期内未取得用火许可证擅自用火者,除按《森林防灭火条例》处罚直接责任人外,对相关责任人要视情节追究其相应的行政责任。造成森林火灾的按《森林法》《森林防灭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一、森林防灭火期内,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密掌握火情动态,严加防范,一旦发现火情或接到火情命令,立即组织力量全力扑救,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十二、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为用火审批牵头部门,村组负责具体实施。

、本规定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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