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鱼市镇2020年退耕还林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2 08:38 信息来源:新晃县鱼市镇
鱼市镇2020年退耕还林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0年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中央预掌内投资计划通知》(湘发改投资〔2020〕889号)精神和《退耕还林条例》规定,为切实抓好2020年退耕还林工程,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建设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生态优先、林农增收、产业兴旺”的总体要求,推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乡村产业稳步推进,森林经营水平全面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农民自愿,政府引导。要加强政策引导,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自愿退耕,做到发展与保护的有机结合。
(二)遵循自然,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地理、气候等条件,结合各功能区的发展定位和产业布局,宜经则经,宜林则林,宜乔则乔,宜灌则灌。退耕还林限定在25度以上坡耕地小班中实施。
(三)突出效益,规模经营。原则上成片栽植、规模经营,把退耕还林与推进农民增收相结合,确保生态与经济效益双赢。
(四)加强监管,确保质量。建立健全退耕还林检查监管机制,对工程实行全流程、全过程监管。加强建档建制等基础工作,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主要任务
全镇实施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150亩,原则上退耕生态林面积不低于50%。
四、政策措施
(一)补助政策
1.种苗造林费。种苗造林费每亩补助400元(包括苗木、整地移栽、管护、规划设计、检查验收、档案管理等),由县级统筹调配。
2.资金补助。退耕还林国家每亩资金补助1200元,分三次兑现,第一年兑现500元,第三年兑现300元,第五年兑现400元。
(二)配套政策
1.在保障退耕户合法利益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退耕还林,进行集中规模经营。采取大户承包、股份合作和专业合作社模式,集中连片实施。业主(企业、专业合作社、大户等)参与退耕还林的,种苗补助兑现给实施主体,资金补助原则兑现给退耕农户(实施主体在不损害退耕农户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和退耕农户签订利益分配合同)。
2.在不破坏植被、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可间种黄精、豆类等矮杆作物(为不影响苗木的正常生长,必须距离苗木50厘米以上),发展林下经济,以耕促抚、以耕促管,严禁套种玉米,烤烟、高粮等高杆作物。
3.科学制订森林经营方案,切实加强森林抚育经营,全面地高森林质量。
4.退耕后营造的林木,将根据退耕还林、森林资源利用的相关政策加强后续管理。
五、工程实施流程及管理要求
(一)工作流程
1.宣传发动。根据上级下达的建设任务和县自然资源局“三调”数据确定的实施范围。村组召开群众会,让群众充分了解退耕还林的政策,自愿参与退耕还林建设。
2.土地丈量。成立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村村干部组成的退耕还林土地丈量工作组,负责现场确认退耕户边界面积。丈量方法:严格以小班为单位采用GPS等先进设备分户测量,绘制分户宗地、小班矢量图,填记原始丈量记录表,退耕户现场签字认可。丈量时每小班拍一至二张照片存档。工作组对大量的地块、面积、边界等结果负责。
3.资料汇总及面积公示。丈量工作结束后,以户为单位对丈量面积进行汇总,以组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7天,并对公示进行拍照存档,公示有异议的要认真进行核实,无异议后启动整地植苗工作。
4.工程实施。为确保造林成效,避免重造轻管,退耕还林工程原则上以大户承包方式统一实施。由镇政府按工程实施的相关程序确定施工主体,签订《退耕还林合同书》。经济林实施主体原则上以企业、专业合作社或大户为主,散户实施的经济林原则上不列入规划范围。规划范围内群众自行退耕还林,但尚未达到建设标准的,经补植补造,可以列入本轮退耕还林,享受退耕还林资金补助。
5.时间安排
(1)2021年1月15日前完成机构设置、宣传发动、建设任务分配、建设小班规划;
(2)2021年1月20日前完成土地丈量、公示、汇总上报;
(3)2021年1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作业设计)编制;
(4)2021年3月底前完成整地、植苗工作;
(5)2021年5月底前完成自查验收、结果公示及汇总上报;
(6)2021年6月底前完成县级验收汇总;
(7)2021年9月底前完成资金结算工作。
(二)管理要求
1.签订退耕还林合同。各镇政府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退耕还林合同范本,与退耕大户(或者退耕农户)签订退耕还林合同,明确退耕范围、面积、树种、初植密度、补助标准及金额、完成时间、质量要求、检查验收与资金兑付时间、方式和管护责任等。
2.加强种苗管理。所用种苗必须具备两证一签(苗木检验合格证、检疫证和苗木标签)。
3.强化档案管理。建立健全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利用等管理制度,将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工程建设全过程,实行规范化管理。
4.林权登记发证。退耕还林后,报县自然资源局,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变更登。
5.强化工程检查验收。严格按照造林技术规程,认真组织开展好退耕还林的自查验收和汇总上报。
6.建立健全村级退耕还林公示制度。对退耕户的退耕面积、退耕地点、树种以及质量要求、验收结果、补助资金兑现等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7.强化后续管护。退耕还林作为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省级将在造林后第3年进行中期验收,国家级将在第5年进行竣工验收。退耕大户(或者退耕农户)负责五年期间的管护,各村负责监管督促,对工程建设期间,造林不合格的应及时补植补造,确保顺利通过国家、省的核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