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头降苗族乡2024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3-12-27 16:16 信息来源:新晃县步头降苗族乡

步头降苗族乡2024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工作计划

为推进依法治安,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定>的通知》(湘应急发〔202212号)及分类分级执法要求,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分类分级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原则要求,确保原则上一家生产经营单位对应一个层级的监督检查主体,确保重点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全覆盖和一般单位“样本全覆盖下的双随机”,发挥有限执法力量的最大执法效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建设美好新晃提供安全发展环境。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矿山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等;《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

(三)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金属非金属矿山、烟花爆竹、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四)新晃侗族自治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法规性规范性文件。

三、重点检查内容

抓住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风险管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切实整治事故隐患,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对监督检查涉及安全评价、安全检测检验的,要依据职责分工重点对上述机构执行业内法规标准、评价检测报告完整性和真实性等情况实施检查。对直接执法对象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照的情况;

(二)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依法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的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六)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情况;

(七)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自主实施竣工验收的情况;

(八)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九)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一)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二)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三)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四)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十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十六)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七)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十八)根据要求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

(十九)按照规定报告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二十)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监督检查范围

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执法范围为县应急局授权本辖区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类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根据本乡实际,重点为3家烟花爆竹专卖店及其他单位

、工作要求

严格规范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流程,强化“执法不到位也是隐患”的意识。所有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必须持证执法,依法制作监督文书,严格依据法定程序作出执法决定,正确运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法执行现场处置、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并加强对执法文书落实情况的检查,严禁以工作检查代替监管执法、严禁以工作要求代替行政处罚、严禁擅自减免行政处罚。对问题和矛盾集中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组织力量开展集中联合执法,查办典型案件,形成执法震慑,并及时向县安委办报告典型案件查处和曝光情况。

附件1:2024步头降苗族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计划执法企业名单

附件2:2024步头降苗族乡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执法计划安排表

附件1:

2024步头降苗族乡计划执法单位名单

(共3家)

        1、新晃县吴希荣烟花爆竹经营部

        2、新晃县步头降杨天银烟花爆竹经营部

        3、新晃县靖德烟花爆竹专卖店

附件2:

2024年步头降苗族乡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计划执法安排表

月份

检查类别

被检查生产经营单位

检查内容

检查次数

1月

烟花爆竹

新晃县吴希荣烟花爆竹经营部

新晃县步头降杨天银烟花爆竹经营部

新晃县靖德烟花爆竹专卖店

店内安全设施、储存销售等情况

1

综合监管

卫生院、学校、超市等

参加乡人民政府统一安排的其他行政执法检查活动

1次

2月

烟花爆竹

新晃县吴希荣烟花爆竹经营部

新晃县步头降杨天银烟花爆竹经营部

新晃县靖德烟花爆竹专卖店

店内安全设施、储存销售等情况

1

综合监管

卫生院、学校、超市等

参加乡人民政府统一安排的其他行政执法检查活动

1次

3月

烟花爆竹

新晃县吴希荣烟花爆竹经营部

新晃县步头降杨天银烟花爆竹经营部

新晃县靖德烟花爆竹专卖店

店内安全设施、储存销售等情况

1

综合监管

卫生院、学校院、超市等

参加乡人民政府统一安排的其他行政执法检查活动

1次

4月

烟花爆竹

新晃县吴希荣烟花爆竹经营部

新晃县步头降杨天银烟花爆竹经营部

新晃县靖德烟花爆竹专卖店

店内安全设施、储存销售等情况

1

综合监管

卫生院、学校、超市等

参加乡人民政府统一安排的其他行政执法检查活动

1次

5月

烟花爆竹

新晃县吴希荣烟花爆竹经营部

新晃县步头降杨天银烟花爆竹经营部

新晃县靖德烟花爆竹专卖店

店内安全设施、储存销售等情况

1

综合监管

卫生院、学校、超市等

参加乡人民政府统一安排的其他行政执法检查活动

1次

6月

烟花爆竹

新晃县吴希荣烟花爆竹经营部

新晃县步头降杨天银烟花爆竹经营部

新晃县靖德烟花爆竹专卖店

店内安全设施、储存销售等情况

1次

综合监管

卫生院、学校、超市等

参加乡人民政府统一安排的其他行政执法检查活动

1次

7月

烟花爆竹

新晃县吴希荣烟花爆竹经营部

新晃县步头降杨天银烟花爆竹经营部

新晃县靖德烟花爆竹专卖店

店内安全设施、储存销售等情况

1次

综合监管

卫生院、学校、超市等

参加乡人民政府统一安排的其他行政执法检查活动

1次

8月

烟花爆竹

新晃县吴希荣烟花爆竹经营部

新晃县步头降杨天银烟花爆竹经营部

新晃县靖德烟花爆竹专卖店

店内安全设施、储存销售等情况

1次

综合监管

卫生院、学校、超市等

参加乡人民政府统一安排的其他行政执法检查活动

1次

9月

烟花爆竹

新晃县吴希荣烟花爆竹经营部

新晃县步头降杨天银烟花爆竹经营部

新晃县靖德烟花爆竹专卖店

店内安全设施、储存销售等情况

1次

综合监管

卫生院、学校、超市等

参加乡人民政府统一安排的其他行政执法检查活动

1次

10月

烟花爆竹

新晃县吴希荣烟花爆竹经营部

新晃县步头降杨天银烟花爆竹经营部

新晃县靖德烟花爆竹专卖店

店内安全设施、储存销售等情况

1次

综合监管

卫生院、学校、超市等

参加乡人民政府统一安排的其他行政执法检查活动

1次

11月

烟花爆竹

新晃县吴希荣烟花爆竹经营部

新晃县步头降杨天银烟花爆竹经营部

新晃县靖德烟花爆竹专卖店

店内安全设施、储存销售等情况

1次

综合监管

卫生院、学校、超市等

参加乡人民政府统一安排的其他行政执法检查活动

1次

12月

烟花爆竹

新晃县吴希荣烟花爆竹经营部

新晃县步头降杨天银烟花爆竹经营部

新晃县靖德烟花爆竹专卖店

店内安全设施、储存销售等情况

1次

综合监管

卫生院、学校、超市等

参加乡人民政府统一安排的其他行政执法检查活动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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