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09 10:47 信息来源:新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编制。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时间为202311日至202312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推进政务公开的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关心关切,加大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实效,助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企业和民众提供更加全面、高效、便捷的信息公开服务,不断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2023年通过网站等形式公开各类信息96条,其中行政处罚86条,文件通知、人事、财政等信息1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进行了明确,通过登记受理、分办、办理、答复、归档存查等程序严格把关,确保答复规范有序。2023年度,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条。对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成本费用,我局均未收费,并且在答复时间内按时作出了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办公室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并由专人进行管理,形成了信息发布有专人操作、有专人管理的工作格局。同时,严格把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制定拟公开信息产生股室、相关股室、分管领导三级保密审查制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新晃县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要求,对信息公开平台进行整改和完善。

(五)监督保障情况。建立规章制度,落实公开内容,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新晃县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要求,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过程中,严格依法管理,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包括自然失效和不再按规范性文件管理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

 0

 0

 0

 0

0 

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认识上不够重视,各执法办案股室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片面了解,导致政务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完整现象,信息公开工作难以实现“统得出、报得准、可核查”局面。

(二)改进措施:

一是强化思想认识,针对上级部门传达的政务信息公开实施方案、条例等,及时下达各股室所传阅落实,增强政务公开意识,特别是行政执法信息更新或者公开。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和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增强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性、时效性,各股室所应有相对应的信息公开责任人,确保内部协调有力,相关情况和数据做到应报尽报,全面准确,切实提高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性、自觉性,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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