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县应急管理局社会治理创新试点工作实施规划
发布时间:2020-09-09 20:45 信息来源:新晃县应急管理局
局属各业务股室(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决策部署和中央政法委《关于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意见(试行)》(中政委〔2020〕9号)、《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政委〔2020〕10号)、省委政法委《关于印发〈全省社会治理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法密电〔2020〕78号)、市平安办《关于印发〈怀化市社会治理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怀平安〔2020〕7号)、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社会治理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晃平安〔2020〕2号)要求,经县应急管理局党组研究同意,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会议以及省市县政法工作专题会议部署,围绕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新晃的总目标,把握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制度的总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解决县应急管理局监管行业领域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为契机,不断完善县应急管理行业领域社会治理新模式,为实现县应急管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探索新经验,作出新贡献。
二、试点任务
根据《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指引(2020年试行版)》,我局任务为:①把好公共安全风险源头关。县域范围内全面落实公共安全属地责任、部门责任、企业责任,建立行业安全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和管控制度,确保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同步管安全稳定。加强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安全监管和评估。②把好公共安全风险管控关。健全县乡村三级应急综合指挥平台,完善突发案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构建实战化、扁平化、合成化应急处置模式。县、乡镇两级建立综合性应急处置队伍,加强乡镇处置力量和社会救援力量建设。定期开展综合实战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实现上下衔接、充分结合。
三、试点时间
从2020年起,3年一期,其中2020-2022年为第一期,2023-2025年为第二期,以后根据形势发展再作调整完善。各乡镇、村(社区)经评估认为能在2022年底前实现《全国工作指引》相关任务目标并取得90%以上分值的,可申报第一期试点;能在2025年底前实现的,可申报第二期试点。每个乡镇每期申报试点原则上不超过3个。到2022年力争实现20%以上乡镇、村(社区)进入“全县社会治理创新试点合格乡镇、村(社区)”。通过开展应急管理行业领域社会治理创新试点,使我县应急管理社会治理制度和体系不断完善,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
四、方法步骤
(一)试点确定。我县根据应急管理行业领域监管的工作需要,拟县乡镇村三级试点整体推进,依据《全国工作指引》要求由乡镇向县委政法委提交《全县社会治理创新试点申报表》(附件1)、《全县社会治理创新试点推荐书》(附件2)、《全县社会治理创新试点报备表》(附件3)。
(二)试点实施。以《全国工作指引》明确的要求为基础标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应急管理行业领域试点工作时间表、线路图、任务书,明确责任分工实行目标化管理、项目化推进,确保如期完成试点任务。
(三)审核验收。依据《全国工作指引》对于应急管理行业领域要求,试点实行三年到期验收制度,由局党组组织在每期试点最后一年的6月至8月进行考核初审。通过初审的,于9月底前报县委政法委组织复审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应急管理局成立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姚贤平任组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黄炜鸿任副组长,成员:副局长和局各股室负责人组成。
(二)加强指导推进。依据上级党委政府对此项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县委政法委的统筹谋划,我局认真组织开展《全国工作指引》中明确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的社会治理创新试点工作内容,加强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指导培训,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及时总结创新实践的成功做法。
新晃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