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8-11-30 17:03 信息来源:县安监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4号)、《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2010〕183号)和《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暂行办法》(湘安监〔2014〕3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明确行政执法检查人员责任,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实现对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职业卫生监管等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有计划、全覆盖,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制定2018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强化依法治安为目标,深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上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法执法,热情服务。
二、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有计划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计划执法检查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自身安全管理;通过监管指导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排查整改安全隐患;通过行政处罚促进生产经营单位提升法治意识;通过教育培训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员工遵章守纪。
三、职责分工
1.县安监局依法对本辖区内所有监管对象开展执法检查。重点计划执法检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存在职业病危害的职业卫生监管生产经营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1)。县安监局对委托乡镇开展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按不低于委托乡镇执法检查对象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
2.受委托执法乡镇的安全监管服务中心行政执法检查,其应拟定管理区域安全监管职责对象的年度行政检查计划草案后,报由县安监局统一编制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按计划组织实施。
3.受委托执法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的安监站行政执法检查,应拟定管理区域安全监管职责对象的年度行政检查计划草案后,报由委托机关统一编制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按计划组织实施。
四、执法范围
县安监局依据各股室的工作职责,依法开展工作。明确执法检查范围如下:
(一)非煤矿山监督管理股重点执法检查本县范围内合法持证的采石场、煤矸石、井下矿山、尾矿库等共12家(附件1)。
(二)烟花爆竹监督管理股重点执法检查本县范围内合法持证的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经营16家(附件1)。
(三)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股重点执法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23家(附件1)。
(四)职业卫生监管股重点执法检查存在职业病危害生产经营单位15家(附件1)。
各乡镇安监服务中心依据授权委托权限履行工作职责,在县安监局的业务指导下明确执法范围如下:
(五)晃州镇安监服务中心计划执法检查生产经营单位60家(附件1)。
(六)鱼市镇安监服务中心计划执法检查生产经营单位6家(附件1)。
(七)林冲镇安监服务中心计划执法检查生产经营单位5家(附件1)。
(八)凉伞镇安监服务中心计划执法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2家(附件1)。
(九)扶罗镇安监服务中心计划执法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1家(附件1)。
(十)贡溪镇安监服务中心计划执法检查生产经营单位7家(附件1)。
(十一)禾滩镇安监服务中心计划执法检查生产经营单位7家(附件1)。
(十二)波洲镇安监服务中心计划执法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4家(附件1)。
(十三)中寨镇安监服务中心计划执法检查生产经营单位7家(附件1)。
(十四)米贝乡安监服务中心计划执法检查生产经营单位6家(附件1)。
(十五)步头降乡安监服务中心计划执法检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2家(附件1)。
工业集中区安监站依据授权委托权限履行工作职责,在县安监局的业务指导下明确执法范围如下:
(十六)工业集中区安监站计划执法检查工业集中区辖内危险化学品、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28家(附件1)。
五、执法要求
严格执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全体执法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充分理解运用法定违法与违法事实的充要条件,凡是法律法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禁止的行为严格检查,凡是法律法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履行的权利义务从严检查,凡是法律法规规定倡导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的管理措施开展引导检查落实。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时宽严相济,限期整改首查不罚;期满复查仍然没有整改的坚决给予行政处罚。
(六)时间安排
新晃县安监局安全生产计划执法的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
附件1:2018年新晃县安监局计划执法生产经营单位名单。
附件2:2018年新晃县安监局监管股室和受委托单位计划执法安排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4号)、《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2010〕183号)和《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暂行办法》(湘安监〔2014〕3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明确行政执法检查人员责任,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实现对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职业卫生监管等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有计划、全覆盖,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制定2018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强化依法治安为目标,深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上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法执法,热情服务。
二、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有计划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计划执法检查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自身安全管理;通过监管指导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排查整改安全隐患;通过行政处罚促进生产经营单位提升法治意识;通过教育培训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员工遵章守纪。
三、职责分工
1.县安监局依法对本辖区内所有监管对象开展执法检查。重点计划执法检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存在职业病危害的职业卫生监管生产经营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1)。县安监局对委托乡镇开展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按不低于委托乡镇执法检查对象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
2.受委托执法乡镇的安全监管服务中心行政执法检查,其应拟定管理区域安全监管职责对象的年度行政检查计划草案后,报由县安监局统一编制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按计划组织实施。
3.受委托执法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的安监站行政执法检查,应拟定管理区域安全监管职责对象的年度行政检查计划草案后,报由委托机关统一编制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按计划组织实施。
四、执法范围
县安监局依据各股室的工作职责,依法开展工作。明确执法检查范围如下:
(一)非煤矿山监督管理股重点执法检查本县范围内合法持证的采石场、煤矸石、井下矿山、尾矿库等共12家(附件1)。
(二)烟花爆竹监督管理股重点执法检查本县范围内合法持证的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经营16家(附件1)。
(三)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股重点执法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23家(附件1)。
(四)职业卫生监管股重点执法检查存在职业病危害生产经营单位15家(附件1)。
各乡镇安监服务中心依据授权委托权限履行工作职责,在县安监局的业务指导下明确执法范围如下:
(五)晃州镇安监服务中心计划执法检查生产经营单位60家(附件1)。
(六)鱼市镇安监服务中心计划执法检查生产经营单位6家(附件1)。
(七)林冲镇安监服务中心计划执法检查生产经营单位5家(附件1)。
(八)凉伞镇安监服务中心计划执法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2家(附件1)。
(九)扶罗镇安监服务中心计划执法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1家(附件1)。
(十)贡溪镇安监服务中心计划执法检查生产经营单位7家(附件1)。
(十一)禾滩镇安监服务中心计划执法检查生产经营单位7家(附件1)。
(十二)波洲镇安监服务中心计划执法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4家(附件1)。
(十三)中寨镇安监服务中心计划执法检查生产经营单位7家(附件1)。
(十四)米贝乡安监服务中心计划执法检查生产经营单位6家(附件1)。
(十五)步头降乡安监服务中心计划执法检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2家(附件1)。
工业集中区安监站依据授权委托权限履行工作职责,在县安监局的业务指导下明确执法范围如下:
(十六)工业集中区安监站计划执法检查工业集中区辖内危险化学品、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28家(附件1)。
五、执法要求
严格执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全体执法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充分理解运用法定违法与违法事实的充要条件,凡是法律法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禁止的行为严格检查,凡是法律法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履行的权利义务从严检查,凡是法律法规规定倡导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的管理措施开展引导检查落实。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时宽严相济,限期整改首查不罚;期满复查仍然没有整改的坚决给予行政处罚。
(六)时间安排
新晃县安监局安全生产计划执法的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
附件1:2018年新晃县安监局计划执法生产经营单位名单。
附件2:2018年新晃县安监局监管股室和受委托单位计划执法安排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4号)、《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2010〕183号)和《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暂行办法》(湘安监〔2014〕3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明确行政执法检查人员责任,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实现对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职业卫生监管等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有计划、全覆盖,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制定2018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导,以强化依法治安为目标,深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上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法执法,热情服务。
二、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有计划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计划执法检查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自身安全管理;通过监管指导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排查整改安全隐患;通过行政处罚促进生产经营单位提升法治意识;通过教育培训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员工遵章守纪。
三、职责分工
1.县安监局依法对本辖区内所有监管对象开展执法检查。重点计划执法检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存在职业病危害的职业卫生监管生产经营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1)。县安监局对委托乡镇开展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按不低于委托乡镇执法检查对象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
2.受委托执法乡镇的安全监管服务中心行政执法检查,其应拟定管理区域安全监管职责对象的年度行政检查计划草案后,报由县安监局统一编制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按计划组织实施。
3.受委托执法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的安监站行政执法检查,应拟定管理区域安全监管职责对象的年度行政检查计划草案后,报由委托机关统一编制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按计划组织实施。
四、执法范围
县安监局依据各股室的工作职责,依法开展工作。明确执法检查范围如下:
(一)非煤矿山监督管理股重点执法检查本县范围内合法持证的采石场、煤矸石、井下矿山、尾矿库等共12家(附件1)。
(二)烟花爆竹监督管理股重点执法检查本县范围内合法持证的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经营16家(附件1)。
(三)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股重点执法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23家(附件1)。
(四)职业卫生监管股重点执法检查存在职业病危害生产经营单位15家(附件1)。
各乡镇安监服务中心依据授权委托权限履行工作职责,在县安监局的业务指导下明确执法范围如下:
(五)晃州镇安监服务中心计划执法检查生产经营单位60家(附件1)。
(六)鱼市镇安监服务中心计划执法检查生产经营单位6家(附件1)。
(七)林冲镇安监服务中心计划执法检查生产经营单位5家(附件1)。
(八)凉伞镇安监服务中心计划执法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2家(附件1)。
(九)扶罗镇安监服务中心计划执法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1家(附件1)。
(十)贡溪镇安监服务中心计划执法检查生产经营单位7家(附件1)。
(十一)禾滩镇安监服务中心计划执法检查生产经营单位7家(附件1)。
(十二)波洲镇安监服务中心计划执法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4家(附件1)。
(十三)中寨镇安监服务中心计划执法检查生产经营单位7家(附件1)。
(十四)米贝乡安监服务中心计划执法检查生产经营单位6家(附件1)。
(十五)步头降乡安监服务中心计划执法检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2家(附件1)。
工业集中区安监站依据授权委托权限履行工作职责,在县安监局的业务指导下明确执法范围如下:
(十六)工业集中区安监站计划执法检查工业集中区辖内危险化学品、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28家(附件1)。
五、执法要求
严格执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全体执法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充分理解运用法定违法与违法事实的充要条件,凡是法律法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禁止的行为严格检查,凡是法律法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履行的权利义务从严检查,凡是法律法规规定倡导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的管理措施开展引导检查落实。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时宽严相济,限期整改首查不罚;期满复查仍然没有整改的坚决给予行政处罚。
(六)时间安排
新晃县安监局安全生产计划执法的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
附件1:2018年新晃县安监局计划执法生产经营单位名单。
附件2:2018年新晃县安监局监管股室和受委托单位计划执法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