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湘怀新)应急罚〔2025〕2号

发布时间:2025-01-23 15:18 信息来源:新晃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被处罚单位(人)

新晃县**加油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27*********2)

    

湖南省怀化市新晃侗族自治县**镇**垅**国道旁

案件来源

本级交办

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处罚单位

新晃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湘怀新)应急罚〔2025〕2号

主要违法事实

2025年1月8日,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新晃县**加油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从2024年11月2日营业以来没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刘*的隐患排查记录,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公司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刘*事实上已于2024年11月3日离岗,该公司未重新任命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

新晃县**加油站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急〔2024〕90号)中第二部分裁量细则相对应裁量阶次和具体标准,决定对新晃县**加油站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叁仟壹佰元(31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处罚决定时,已明确告知相对人:“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怀化铁路运输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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