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湘怀新)应急罚〔2024〕51号

发布时间:2024-10-09 08:23 信息来源:新晃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被处罚单位(人)

新晃**百货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1227MA********;经营者:杨*)

    

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晃州镇**村

执法股室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执法人员

钟林、吴光乾

案件来源

本级交办

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处罚单位

新晃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湘怀新)应急罚〔2024〕51号

主要违法事实

2024年9月19日,新晃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新晃**百货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新晃**百货店正在从事电线线路维修的作业人员胡**(身份证号码:4330261968********)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生产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上岗作业。

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结合《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版)中相对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决定对新晃**百货店经营者杨*作出处人民币壹仟壹佰元(11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处罚决定时,已明确告知相对人:“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怀化铁路运输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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