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湘怀新)应急罚〔2024〕46号

发布时间:2024-09-11 09:39 信息来源:新晃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被处罚单位(人)

新晃*锋汽车维修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1227*********9;经营者:姚*)

    

湖南省怀化市新晃侗族自治县林*镇*冲街上

案件来源

本级交办

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处罚单位

新晃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湘怀新)应急罚〔2024〕46号

主要违法事实

2024年8月22日,新晃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新晃*伦锋汽车维修中心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汽车维修中心经营者姚*锋未取得相应资格进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电焊作业)。

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

新晃*锋汽车维修中心经营者姚*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结合《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版)中相对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相关规定,决定对新晃*锋汽车维修中心经营者姚*锋作出处人民币壹仟壹佰元(11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处罚决定时,已明确告知相对人:“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怀化铁路运输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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