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县安监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8-03-02 11:58 信息来源:县安监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我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下:
一、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新《安全生产法》的施行,认真开展生产安全方面和容易引起新闻媒体、社会群众的关注信息公开工作。
(一)切实推进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公开,不断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的透明度,有序推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应对处置信息和事故调查报告以及安全生产预警、预报和预防信息公开等重点工作。积极主动发布安全生产重大事件、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准确回应社会舆论中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热点和疑点问题,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了安全生产信息公开的吸引力、感召力和影响力,较好地维护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的政府公信力,为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切实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营造了良好舆论氛围。
二、主动公开安全生产信息情况
2017年,我局主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安监局网站、微博、电视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截至2017年12月,市县安监局网站主动公开动态信息共69条。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安监局网站公开了规范性文件、重点安全生产信息、事故处理调查报告、公示公告、安全分析、行政许可等信息共计13条。无重大突发公开事件。
充分发挥网站的第一平台作用。在安监网站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入口链接,专栏中设置了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动态信息、公开制度等栏目。并实现了与县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畅通链接,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在县政府网站上公开,方便市民查询。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2017年,安监局在政府网站上设专栏对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政策公开、业务公开、人事公开和生产安全信息进行公开,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热点。
1、政策公开情况。安监局在政府信息网站上公开涉及安全生产信息、通知、工作部署等和安全生产事故面向社会公布。
2、人事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开了安监局机关、人事任免公示和决定。
3、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安全生产信息共公开2条,其中调查事故处理报告2条,事故统计4条,安全分析11条。无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和重大突发公开事件。
4、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途径通过安监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电视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宣传新安全法。用“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载体,举办各类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图板展览、政策法规咨询、应急演练等活动,向广大职工、群众宣传新安全生产法的法律法规。
四、主动回应社会情况
1、2017年安监局没有发布安全生产新闻事宜。
2、利用短信、电视台等媒体。向全广大群众发送安全短信,重点宣传新安全生产法,和法律法规,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3、按照《条例》的要求,我局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工作机制和制度。制订了《主动公开工作制度》、《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等一系列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股室抓落实”的工作体制机制,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及时维护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到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及时准确、重点突出、群众满意。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公布了办公时间、地址、受理程序等,严格制定相关台账。信息公开主要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2017年度我局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2017年度无不予公开政府信息。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采取“不收费”原则,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八、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7年,县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围绕全局的中心工作开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工作开展的深度和力度还不足,公开形式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结合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将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不移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其作为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重要途径,与具体工作结合起来。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责任到人,建立起各负其责、运转协调的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2、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内容,服务公众。在继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信息时效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创新政务公开的方式方法,以政府信息公开促进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
3、完善政务公开信息监督、考核机制,确保公开信息准确及时。进一步规范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考核制度,保证网站信息及时更新。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落实审核责任,把好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