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1-01-18 16:42 信息来源:新晃县财政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部门支出总表(部门经济分类)
5、部门支出总表(政府经济分类)
6、工资福利支出(部门经济分类)
7、工资福利支出(政府经济分类)
8、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经济分类)
9、商品和服务支出(政府经济分类)
1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部门经济分类)
1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政府经济分类)
1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1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14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15、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部门经济分类)
1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政府经济分类)
17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经济分类)
1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政府经济分类)
19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部门经济分类)
2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政府经济分类)
21、政府性基金(部门经济分类)
22、政府性基金(政府经济分类)
23、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部门经济分类)
24、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政府经济分类)
25、经费拨款(部门经济分类)
26、经费拨款(政府经济分类)
27、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28、“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29、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30、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实施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目标,参与制定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县重特大突出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全市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依法负责排污费的征收、减缓免及稽查;
(3)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全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4)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建议,按国家和省里规定审核审批全市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6)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7)负责全县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8)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纳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9)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二)机构设置
我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共有四个内设机构及两个非独立核算的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办公室、污防股、行政审批股、督察协调股和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生态环境监测站,在职人员26人,(其中局机关6人,生态环境监测站11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9人),退休16人,共计42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我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生态环境监测站。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又包括上级财政补助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单位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我单位归口管理使用的项目经费。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492.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92.49万元(经费拨款1199.99万元,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42.5万元),上级财政补助125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803.06万元,降幅41.98%,主要是因为上级财政补助的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及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资金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492.4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7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16.2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118.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9万元。比上年预算支出减少1803.06万元,减幅41.98%,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上级财政补助的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及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资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2492.4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73万元,占1.39%;卫生健康支出316.22万元,占12.69%;节能环保支出2118.64万元,占85%;住房保障支出22.9万元,占0.92%。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62.4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1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3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大气空气质量监测300万元,双创工作经费30万元,双创业务编制支出150万元,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委托监测费100万元,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50万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30万元,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1000万元,农村污水处理检测费7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3.4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48.55万元,下降38.89%。主要是因为2021年机构改革后人员减少7人。
2、“三公”经费预算
2021年我局“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 年“三公”经费较上年增加4.2万元,增加20.19%,其中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3.8万元,减少43.18%,主要是因为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但公务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8万元,增加66.67%,主要原因是环境执法和日常环保督察工作加强,再加上车辆老化,维修费大幅增加。
3、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1年本部门培训费预算3.12万元,拟开展2次培训,人数60人,内容为环保执法等人员的能力提升培训。
4、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80万元。
5、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产原值351.69万元,其中房屋及构筑物174.40万元,通用设备80.71万元,专用设备86.25万元,家具等10.33万元,比去年增加11.53万元。
6、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2492.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2.49万元,项目支出1930万元。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表格
(详见附表)